| 招標編號: | HA詢2005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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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 2005.12.19 |
| 截止日期: | 2005.12.20 |
| 招標業主: | ; |
| 招標代理: | 淮安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淮安市 |
| 淮安市政府采購中心就健身會館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公開詢價,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淮安市政府采購中心參加詢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詢價截止時間:2005年12月20日上午9:00 |
淮安市政府采購中心健身會館招標代理機構詢價表(編號:755)
| *** | 數量 |
項目要求 |
是否響應 |
單價 |
總價 |
| 健身會館招標代理機構 |
1 |
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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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總報價(人民幣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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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詢價表務請密封,并在2005年12月20日上午9:00送至市政府采購中心;
2、所有價格須用人民幣表示;
3、供應商中標后須與使用方簽訂合同并經市采購中心見證后生效;
4、各投標供應商在投標前須向采購中心交納壹萬元詢價保證金。
附件:
供應商應提供如下資料(投標時須帶):
1、具有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質;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良好的社會信譽和業績證明,在近三年內的招標代理經營活動中能嚴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操作,無違法違規行為。并取得按《淮建發【2005】80號》文件規定的《淮安市招標代理機構信用手冊》且資質證書經年檢合格;
3、項目組人員必須持有省建設廳或招標辦頒發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負責人***
4、近三年內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項目(工程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成功代理經驗(經調查了解無投訴或不良反映)的相關材料;
5、能提供全面完整的服務方案,包括:服務承諾、服務內容、代理工作進度安排計劃、代理流程、擬參與本工程招標代理組織的人員安排及主要保證措施。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市健身會館
2、工程地點:市體校院內
3、資金來源:市財政安排3000萬元,市體育局自籌1000萬元
4、工程規模:總建筑面積23453平方
5、建安造價:約4000萬元
三、委托代理范圍
1、協助業主方到市發改委、規劃局、建設局、國土局、人防辦、消防支隊、地震局、供電局、園林局、拆遷辦、自來水公司、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等部門辦理與健身會館工程建設相關的各項手續;
2、協助業主方組織招標選擇拆遷單位及草擬合同
3、協助業主方草擬選擇造價咨詢、監理單位等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文件及合同;
4、協助業主方組織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及草擬合同
5、協助業主方組織招標選擇主要設備、材料供應商及草擬合同;
四、代理服務內容
1、協助業主方擬定招標方案、發布招標公告、幫助辦理交易中心會辦單。
2、協助業主方組織投標報名。
3、協助業主方制定、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并協助業主方對投標報名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并填寫資格預審報告。
4、協助業主方對資格預審合格的單位進行考察。
5、協助業主方編制、發放招標文件和答疑文件,發放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
6、協助業主方組織投標單位勘察工程現場。
7、協助業主方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和抽取專家評委。
8、協助業主方做好開標、評標、定標有關工作。
9、協助業主方填寫評標報告。
10、 協助業主方簽發中標通知書。
11、 協助業主方草擬施工合同。
12、 協助業主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相關手續。
13、 做好所有經辦資料的編制、整理、裝訂成冊直至移交業主方歸檔。
五、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的兩倍。
8、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9、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六、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及市場情況按照代理服務項目中標價計取代理服務費;
2、招標評委費、場地費不計入報價;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完成施工單位選擇直至項目合同簽訂、檔案歸結,付該項目代理服務費50%;全部代理項目完成后付清全部代理服務費;
4 、除資料費按有關規定可向報名單位收取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不合理費用。
七、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雙方根據情況商定,確須加班的代理人應無條件服從。
八、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選擇仲裁解決。
九、代理人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由代理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應由代理人予全額賠償。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應由代理人予全額賠償。
3、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如有與投標人串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一經發現,業主有權終止合同,代理人將終身不得在代建項目中承擔業務。
十、投標供應商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以最低報價為中標成交價格。
注:如對詢價單有疑問,可與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葉文玲聯系,聯系電話***
投標人簽字:(蓋章)
時間:2005年 月 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