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人選擇的水泵質量應相當于中外合資產品以上等級的產品質量,在國內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應保留原品牌,并執行國際統一的質量標準。 2、 投標人應具有環境工程專項設計廢水甲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資質或機電設備安裝二級(含)以上資質等。 3、 聯合體各成員需簽訂有明確分工的聯合體協議,應當共同推舉一位聯合體代表人。推舉的聯合體代表人應為水處理系統的設備供應商或深化設計單位。聯合體的各成員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以證明其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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