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那曲地區的 那曲縣鄉(鎮)干部職工周轉房建設 工程,已由 相關部門批準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一)項目名稱:西藏那曲地區那曲縣鄉(鎮)干部職工周轉房建設工程
(二)標段劃分及建設規模:
一標段:縣大院周轉房三幢20套;
二標段:縣大院周轉房三幢17套;
三標段:縣大院周轉房22套;
四標段:縣大院周轉房三幢24套;
五標段:縣大院周轉房三幢24套;
六標段:綜合辦公樓約1500平方米;
七標段:縣法院與尼瑪鄉政府周轉房701.22平方米;
八標段:那么切鄉與尤恰鄉政府周轉房701.22平方米;
九標段:村文化活動室七個點,建筑面積840平方米;
十標段:村文化活動室七個點,建筑面積840平方米(不含附屬)。
(三)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中包含的全部內容
(四)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國家投資。
(五)建設地點:那曲地區那曲縣;
(六)計劃開工日期為 2007 年5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2007 年10月15日,工期150日歷天;
(七)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合格 標準。
二、參加投標條件:
(一)凡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無不良記錄,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均可對上述 二個 招標工程項目進行投標;
(二)投標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 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的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三)擬承擔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項目經理(或建造師)貳級及貳級 以上資質且具有高原項目施工經驗。
(四)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本項目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條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標申請人于 2007 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21日,每日 09時 30 分至18時 30 分(北京時間)前到 拉薩市娘熱路20號經貿大廈附樓三樓 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 人民幣850.00 元 ,售后不退。
五、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 50000.00元的投標保證金。
六、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5月9日10時30分,提交到 西藏那曲地區工程建設交易中心四樓會議室。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七、招標工程項目的開標將于上述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在 西藏那曲地區工程建設交易中心四樓會議室 公開進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參加。
八、此公告在那曲地區電視臺同時發布。
招 標 人: 那曲地區那曲縣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 西藏精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850000 聯系電話***
傳 真:0891-6342188 聯 系 人***
西藏精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