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本工程按372號文件中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加可選條件作為資審合格的必要條件,其中可選必要合格條件中:1)企業承擔的類似工程獲得過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有效期二年);2)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獲得過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有效期一年)。若滿足“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的申請人少于9家時,則取消“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中第2款,重新確定合格單位;若仍少于9家,則取消“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中第1款,重新確定合格單位;若仍少于9家,則取消“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中全部條款,重新確定合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