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05.25 |
|---|---|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合肥市 |
尊敬的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受相關單位的委托,擬就 空調設備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特向貴單位發詢價函,望貴單位給予復函:
一、設備規格要求及數量:
| 序號 |
設備名稱 |
技術規格要求 |
數量 |
備注 |
| 1 |
空調 |
海爾KFR-35 GW/Z2型
|
2臺 |
壁掛式 |
| 2 |
空調 |
格力KFR-50LW/G411J-SN5
|
1臺 |
柜式 |
| 3 |
空調 |
格力KFR-32GW/K(3258)B-HN5
|
1臺 |
壁掛式 |
注:1、供應商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
二、報價時間及地址:***
三、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2、所投產品的代理證明或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
3、具有履行本項目合同的能力。
四、供應商復函須知:
1、報價書應包含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報價函應由貴單位加蓋公章。復函報價應包含:安裝、調試、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稅金等費用。
3、供應商應承諾所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完全符合質量標準的正品,采購人驗收時有權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供應商在報價函中應就以下條款給予說明:
(1)報價表;
(2)提供設備或產品的詳細介紹(配置、功能等);
(3)交貨期、安裝時間、完工期、保修期及產品質量承諾;
(4)售后服務承諾。
5、采購合同由成交單位、采購單位與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三方簽訂。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6、合同簽訂前, 經選定的供應商應按合同總金額向我中心交納5%的履約保證金。
五、結算方式: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采購單位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負責將相關付款資料報送相關部門,審核后由采購單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六、聯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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