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06.29 |
|---|---|
| 截止日期: | 2007.07.06 |
| 招標業主: | 41省道永嘉甌北至沙頭段改建工程建設指揮部 |
| 地 區: | 永嘉縣 |
| 內 容: | 凡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業績的施工企業均可參加施工合同段的投標。 |
41省道永嘉嶺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廳浙交復[2005]54號文批準建設。41省道永嘉甌北至沙頭段改建工程建設指揮部(下稱招標人)為該項目的業主,并負責本項目的招標采購。現決定對該項目的施工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合同段強制性資格條件和工程數量詳見浙江交通網、溫州交通網及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本次招標為41省道永嘉嶺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全長6.338km,一級公路標準,設計時速60km/h,整體式路基寬度34.5m,分離式路基寬度16.5m,大中小橋5座,圓管涵24道,箱涵2道,蓋板涵6道,隧道4座(單洞)。本次招標分1個施工合同段,1個監理合同段。
第1施工合同段:工程主要內容。
第1監理合同段:工程主要內容為K3+100---K9+438.395區間內路基、橋涵、隧道、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綠化等。
2、凡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業績的施工企業均可參加施工合同段的投標。
凡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交通部核發的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且具有同類公路工程監理經歷的監理單位均可參加監理合同段的投標。
3、施工計劃工期:第1施工合同段 施工期14個月,缺陷責任期24個月
第1監理合同段 監理服務期:48個月,其中施工期監理24個月,缺陷責任期監理24個月。
4、投標申請人可憑永嘉縣招標投標中心承包報名表、交易證、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單位介紹信、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經審核后即退還)于2007年7月2日~7月6日,9:00~11:30,14:00~16:30(北京時間,下同)到永嘉縣招標投標中心報名區(永嘉縣上塘鎮建設大廈3樓)刷卡、購買招標文件,施工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監理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5、招標人根據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編制的《參考資料》,每套售價人民幣1000元。
6、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工程現場考察并召開標前會議,投標人應派相關負責人***
現場考察時間:2007年7月7日8:30 時,集中地點:永嘉縣交通局二樓會議室(永嘉縣上塘鎮縣前路151號)
標前會議時間:2007年7月7日10:00 時,地點:永嘉縣交通局二樓會議室(永嘉縣上塘鎮縣前路151號)
7、所有投標人必須辦妥永嘉縣招標投標中心交易證,并繳納席位費,否則將不得購買招標文件。
8、投標文件送交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7月26日10:00,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前送交至:
單位:永嘉縣招標投標中心(收標區)
地址:***
電話:***
9、招標人定于2007年7月26日10:00在永嘉縣招標投標中心舉行公開開標。投標人必須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出席。
10、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 “投標人須知第13條”的規定以電匯的方式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擔保,其中第1施工合同段投標擔保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第1監理合同段投標擔保金額為人民幣3萬元,投標擔保必須在投標截止期前到達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永嘉縣招投標中心
開戶銀行:永嘉縣建設銀行營業部
帳 號:33001627635059585858
招標人: 41省道永嘉甌北至沙頭段改建工程建設指揮部
地 址: 永嘉縣上塘鎮大自然3幢101
郵 編: 325100
電 話: 0577-67252018
傳 真: 0577-67252028
聯系人***
編制人: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溪路131號黃龍世紀苑4-301
郵 編:310007
電 話:0571-87187122
傳 真:0571-87187220
聯系
41省道永嘉甌北至沙頭段改建工程建設指揮部
2007年6月29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