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07.05 |
|---|---|
| 截止日期: | 2007.07.09 |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合肥市 |
| 內 容: | 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的企業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本項目合同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6、所投產品的代理證明或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 7、必須有報價產品的供應和服務能力。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受衛生局的委托,就B超設備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望給予復函:
一、設備規格要求及數量:
序號
品 名
技術配置、型號
數量
單位
1
黑白B超
海鷹HY3100
1
臺
二、報價時間及地點:
若貴單位有興趣,可就以上設備在2007年7月9日16:00時以前向我中心密封報價。本報價一經本中心認可,即為簽訂合同的最終依據。
三、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的企業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本項目合同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6、所投產品的代理證明或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
7、必須有報價產品的供應和服務能力。
四、供應商復函須知:
1、報價書應包含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報價函應由貴單位加蓋公章。復函報價應包含:安裝、調試、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稅金等費用。
3、我中心將按同等條件下最低價原則選定中選單位。
4、供應商在報價函中應就以下條款給予說明:
(1)報價表;
(2)提供設備或產品的詳細介紹(配置、功能等);
(3)交貨期、保修期及產品質量承諾;
(4)售后服務承諾。
5、采購合同由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與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三方簽訂。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6、合同簽訂前, 經選定的供應商應按合同總金額向我中心交納5%的履約保證金(期限一年)。
五、聯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廬陽區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系人***
答疑聯系人:于海江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