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檔案局紙質檔案數字化處理系統項目(QTCG2007-102)項目政府采購經縣采購辦同意研究決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允許經營本項目的供應商才有資格報名參加本項目報價。
2.本次采購設有預算指導價:10.5萬元;各供應商的報價如果高于預算指導價的則按報價無效處理。
3.報價文件構成(一式三份):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報價單及售后服務承諾以及其它供應商認為有利于自己的證明文件等
4.各供應商請于2007年9月10日下午4:00時前送至或郵寄(以當地寄出郵戳為準)至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九樓招投標一科(青田縣鶴城鎮塔山路101號)。縣交易中心于2007年9月12日下午4:00時進行評定,而在9月12日下午4:00時前還未收到各供應商郵寄出的的報價文件,則按廢除報價資格處理。
4.成交人交納5000元詢價保證金的,并交納標書成本200元。
5.本次報價是指最終結算價(含運費、稅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6.本次評定原則采用符合性最低價法。詢價小組根據每標的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原則對供應商報價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詢價小組根據商務最低報價者作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并推薦商務報價次低者作為第二成交候選人。第二成交候選人的報價有效時間為15天,在有效時間內,成交候選人有違反本次采購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第二成交候選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資格,并在交納履約保證金及成交資料費后授予合同。
7.成交候選人在成交公示3天后,7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人簽訂本次詢價協議。
8.成交候選人不簽訂協議或不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將不予返還詢價(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簽訂協議后自動轉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一年后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由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退還質保金。
9.成交候選人須按照行業標準提供優質服務。
10.付款條件: 合同款由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根據采購人付款通知書付。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十五個日之內支付合同款20%,交貨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余款80%。
11.本次詢價采購,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有權可根據市場調查情況對采購結果進行對比,如有異常情況,縣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暫不采購,認為本次采購確與市場調查不符,并不向供應商解釋具體原因,另行組織采購。
青田縣檔案局
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