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09.18 |
|---|---|
| 截止日期: | 2007.10.10 |
| 地 區: | 浙江省 |
| 內 容: | 凡具有浙江省公路、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同時具備路基、路面專業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取得浙江省交通廳頒發的公路養護二類甲、乙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申請施工合同段的投標。 |
景寧縣澄照鄉際頭至東岱準四級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已由景交函〔2007〕14號文批準建設,并已列入 2007年度基本建設計劃。澄照鄉人民政府(下稱招標人)為該項目的業主,負責該項目的招標。現決定對該項目的路基、路面工程的實施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1.凡具有浙江省公路、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同時具備路基、路面專業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取得浙江省交通廳頒發的公路養護二類甲、乙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申請施工合同段的投標。
2.本次施工招標為一個合同段。主要內容:
第一合同段:k0+000~k8+790景寧縣澄照鄉際頭至東岱準四級公路, 里程8.79km,技術標準準四級,按DB33/T440-2003標準,路基:8.79km,水泥混凝土路面8.79km,路基寬度4.5m,路面寬度3.5m。
項目施工計劃工期為18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
4.招標人將不組織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議:
5.投標文件送交截止時間:2007年10月10日上午9:30時,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前送交至:
單位:景寧畬族自治縣招標投標中心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6.招標人定于2007年10月10日上午9:30時在同一地點舉行公開開標。投標人應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如是授權代理人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委托書及至投標時往前順延連續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從設立起)代理人在委托企業的由社保局出具的養老保險清單原件(此件留復印件)。投標時還應攜帶單位介紹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業績同類工程證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標文件中要求攜帶的有關三類人員的證件及資料。
7.所有投標人必須在投標前辦妥景寧畬族自治縣招標投標中心交易席位,并繳納席位費。
8.投標人施工應按“投標人須知”第13條規定提交叁萬元的投標擔保(擔保形式為現金擔保或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應由投標人從縣、市級支行及以上的銀行(僅限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開具,并保證其有效。交納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2007年10月10日上午9:00時止。
開戶名稱:景寧畬族自治縣招標投標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景寧畬族自治縣支行
帳 號:330697700012269000000239。
招標人地址:***
郵 編:323500
電 話:0578-5818128
傳 真:0578-5818128
聯 系 人:雷延貴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