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GPCGD071115HT169F |
|---|---|
| 加入日期: | 2007.09.27 |
| 截止日期: | 2007.10.08 |
| 地 區: | 廣東省 |
| 內 容: | 第一包:實驗室分析儀器設備供應及相關服務一批,含綜合煙氣分析儀、便攜式綜合煙氣分析儀、自動煙塵測試儀、煙氣綜合分析儀。 第二包:原子熒光光譜儀。 |
(采購編號:GPCGD071115HT169F)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實驗室分析儀器設備供應及相關服務競爭性談判 采購項目(委托編號:2007-B423)接受合格的國內報價人提交密封報價。有關事項如下:
一、 談判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談判項目的性質
1、 包組內容
第一包:實驗室分析儀器設備供應及相關服務一批,含綜合煙氣分析儀、便攜式綜合煙氣分析儀、自動煙塵測試儀、煙氣綜合分析儀。
第二包:原子熒光光譜儀。
2、 用途:環境監測
3、 項目概況: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為滿足工作需要,特進行本次實驗室分析儀器設備供應及相關服務的采購。成交單位應負責將所供設備安裝于指定位置并進行系統驗收。
4、 報價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包組進行報價,但對所選包組內容不允許漏項報價。
二、 供應商資格要求(合格的報價人)
1、 具備報價條件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并在廣州地區設有售后服務機構。
2、 報價人如非設備生產商或其地區銷售服務代理商時,則應提供主要設備(指單價金額超過5萬元的設備)生產廠商或其地區銷售服務代理商出具的對該項目的授權證明(代理商授權時應附上該銷售服務代理商的代理資格證明文件),其他設備應承諾交貨時提供原廠合格證及原廠保修證明。
3、 報價人具有2005年以來類似儀器設備供貨的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60萬元(第二包不受合同金額限制)。
4、 報價人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之要求。
5、 已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符合以上資格要求的供應商,談判小組將以公開報名方式確定其報價資格。
三、 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談判文件售價
1、 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07年9月27日至2007年10月8日,每天9時~17時,節假日除外。
2、 獲取談判文件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1樓大廳售賣標書處(中午不休息)。
3、 獲取談判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購買。
4、 談判文件售價:人民幣150元/套(售后不退)
5、 本次談判報價保證金為第一包0.5萬元,第二包0.2萬元。
四、 初次報價截止時間、談判時間及地點
1、 遞交初次報價文件時間:2007年10月11日,9:00~9:30(北京時間,下同)。
2、 初次報價時間:2007年10月11日,9:30。
3、 談判時間:2007年10月11日,9:30。
4、 談判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03會議室。
五、 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
采購人地址:***
采購單位聯系人***
采購單位聯系電話***
2、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集中采購機構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電話***
集中采購機構傳真:***
六、 采購項目聯系人***
采購項目聯系人***
采購項目聯系人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