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09.30 |
|---|---|
| 截止日期: | 2007.10.10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華建興建設監理顧問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招標內容、規模: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完成室內裝修、電氣安裝工程等設計圖紙以及有關技術資料所包含的所有內容。標段劃分:本工程為一個標段。 |
一、工程名稱:番禺區新造工商所室內裝修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聯系人:蘇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華建興建設監理顧問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工 聯系電話***
三、項目地點: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
招標內容、規模: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完成室內裝修、電氣安裝工程等設計圖紙以及有關技術資料所包含的所有內容。標段劃分:本工程為一個標段。
五、工期:30個日歷天
六、預計發包價:17萬元
七、資金來源:自籌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7年10月10日 (工作時間9:30—11:30下午2:30-5: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九、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廣州市華建興建設監理顧問有限公司(市橋清河西路36號三樓招標部)。
十、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叁級(含叁級不含暫定叁級)或以上資質;
4、投標人具有擬擔任本工程所需相關專業的三級或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須已通過年審并在廣州市建委備案,且符合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規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5、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廣州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證書》;
6、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8、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9、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1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
10、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1、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2、投標報名單位有關人員須按照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關于重新發布〈投標資料簽署須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簽署誠信聲明(詳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
十一、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經資格審查,當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12名時,隨機抽取12名成為正式投標人;當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超過12家且不少于5家時,所有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若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家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二、對正式投標人的要本招標工程的各種投標活動(包括投標報名、搖珠會、招標會、咨詢答疑會、開標會)的被授權委托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必須親自到場,并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否則其投標行為無效。投標單位須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參加搖珠會必須準時,不能遲到,否則作放棄本工程投標資格處理。參加本工程招標會、咨詢答疑會的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應按時到達會場,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會議造成遲到的,必須在會議開始后30分鐘內到達會場,否則作放棄本工程投標資格處理。
2、 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次低價者中標)。
十三、 對投標申請人資料的要求:
1、 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一式一份),《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2、報名資料按《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順序排列打印頁碼,裝訂成冊,同時每頁復印件蓋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認可)并蓋上騎縫章,否則其報名資料將視作無效。報名時,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證明書中的被委托人必須到場,并帶備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3、報名時資料用文件袋裝好,封面注明工程名稱、投標申請人名稱、委托人姓名、委托人手提電話號碼等。
4、以上各項要求提供的報名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并符合要求,有一項或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投標申請人即視為不通過資格預審。
十四、 本招標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