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10.18 |
|---|---|
| 截止日期: | 2007.10.31 |
| 地 區: | 云南省 |
| 內 容: | 供電系統防雷工程 |
供電系統防雷工程招標公告
(2007)第39號
我中心根據采購單位供電系統防雷工程的采購申請,經財政局批復同意,決定以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承建方,歡迎具有合法有效建設資格的商家參加投標。
一、有關設備名稱、數量和技術參數詳見《楚雄師范學院遠程大樓供電系統防雷工程說明及技術要求》。
二、有意合作的投標方需具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并請于2007年10月31日上午9時到楚雄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中心會議室(楚雄開發區公務中心東樓三樓)投標并參加競爭性談判。
三、投標人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招標公告規定的技術參數、具有國家有關部門注冊證、檢驗或商檢及生產廠家質量合格證明。
四、投標文件要求具備下列資料:
1、投標報價表(須有法人代表簽字(章)并加蓋公章);
2、對招標公告的要求實質性響應;
3、投標設備的技術參數指標與招標文件要求的技術指標偏離表;
4、設備到貨、安裝及調試日期;
5、提供的培訓及技術支持;
6、售后服務條款及承諾;
7、企業名稱、業務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8、投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經營范圍必須包括防雷工程)、稅務登記證副本、企業代碼證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投標企業的公章。
五、投標時投標方應向招標方現場提供伍仟元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
1、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2、未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將于定標后現場退還;
3、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簽訂合同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無息退還;
4、開標后投標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標,否則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六、投標人須知:
1、本次采購的設備需送達指定的設備交貨地點,并負責安裝、調試完畢后交付使用。投標報價應包括運輸費、安裝費、培訓費以及其他全部成本費用;
2、投標書要求一式三份,請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中標商所提供的所有貨物必須是經國家相關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同時出具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4、簽訂合同由中標供應商與使用單位簽訂(一式四份),同時交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及采購中心(各一份)備案;
5、工期:從簽訂《合同》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
6、驗收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
7、付款:不付預付款,待所有貨物交付完畢安裝調試并經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8、招標方不向投標方解釋落標原因;
9、投標文件概不退還。
七、評標原則和辦法
1、評標小組對投標技術方案、報價、技術指標、產品質量和性能以及提供的售后服務承諾等進行綜合評定,按性價比較優,相同品牌、型號低價中標的原則,由專家評委按評標規則進行評標,不保證最低價者一定中標。
2、本次招標由楚雄州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進行全程現場監督。
八、聯系電話
采購中心聯系電話***
傳真:***
楚雄師范學院技術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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