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11.17 |
|---|---|
| 截止日期: | 2007.11.22 |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南粵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處理項目施工 |
根據穗建計函[2007]1438號批準,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決定對內環路橋面彎位瀝青堆涌處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內環路橋面彎位瀝青堆涌處理項目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廣州市南粵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何先生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內環路
四、招標內容:內環路橋面彎位瀝青堆涌處理面積約14456平方米
五、預計發包價:350萬元
六、資金來源:城建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7年11月21 日~11 月22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00~4:00時。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 資質;
4、投標人具有擬擔任本工程所需的相應級別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須已通過年審并在廣州市建委備案,且符合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規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5、投標人自2004年 9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類似工程是指第3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注:(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6、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廣州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證書》;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9、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0、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 11 月 22 日前 3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1、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2、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3、投標報名單位有關人員須按照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關于重新發布〈投標資料簽署須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簽署誠信聲明(詳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
14、企業在廣州市可使用適合本工程的機械設備情況(主要包括:8~12m或以上瀝青攤鋪機2臺、160t/h或以上瀝青砼拌和設備1套、壓路機4臺,銑刨機2套、瀝青攤鋪機和瀝青砼拌和機設備,以上設備均要求自有或租賃,為確保瀝青的質量,瀝青砼拌和設備要求在廣州地區范圍內,提供瀝青砼拌和設備所在地的有效證明,業主保留實地考查的權力(自有需有發票或權屬證明,租賃要求有租賃協議書及出租方的發票或權屬證明,并且不能重復租賃)。
1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6、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7、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11 月 22 日前 三 年內投標人沒有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已書面認定的行賄記錄。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8 名時,隨機抽取 18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廣州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六、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等媒體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七、本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注:資審合格后,投標人的資格發生變化而不滿足投標人合格條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資格問題仍未解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