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11.20 |
|---|---|
| 截止日期: | 2007.11.30 |
| 地 區: | 江蘇省 |
| 內 容: | 博物館展覽陳列工程設計方案 |
經國務院批準在江蘇省鹽城市建立中國海鹽博物館。中國海鹽博物館工程已經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鹽發改審[2007]27號)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自籌,并已落實。現向全國公開征集該工程設計方案,邀請合格的潛在應征人參加報名。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國海鹽博物館展覽陳列工程。
2、工程地點:開放大道以西,串場河以東,世紀大道以南,大新河以北。
3、工程規模:占地面積85.8畝,建筑面積約12000㎡,其中展廳面積8000㎡。
4、質量標準:滿足中國海鹽博物館陳列設計初步大綱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5、本工程計劃開工時間為2008年5月。主體施工工期120日歷天,要求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本工程展覽陳列初步設計方案的時間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征集內容:
中國海鹽博物館工程的展覽陳列設計大綱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中標后深化設計工作。參考內容包括概貌、中央大廳、一廳(序篇)、二廳(鹽的起源:海鹽的形成、池鹽的開發、井鹽的發現與礦鹽的發掘)、三廳(鹽與人類:鹽與人類的發展、鹽與人類的生產生活、食鹽與人類的健康)、四廳(海鹽與社會經濟:鹽政、鹽官、鹽稅、鹽商、鹽運、鹽民)、五廳(海鹽與科學技術:煮海為鹽、曬制成鹽、機械化產鹽)、六廳(海鹽與文化藝術:產鹽名城名鎮、杰出文人、古跡遺址、詠鹽名篇、民情風俗、海鹽與美術、海鹽與影視、海鹽與地名、海鹽與淮劇、海鹽學術研究)、七廳(中國海鹽的流通演示:布展提要、展示時空、展示內容)、八廳??濟建設時期的海鹽業、文革時期的中國海鹽業、改革開放時期的中國海鹽業)、九廳(海鹽與發展中的鹽城:海鹽興起與鹽城形成、淮鹽盛名時的鹽城、現代鹽業與發展中的鹽城、結束篇)、十廳(學術報告廳)、中國海鹽研究所及其它設計要求等展廳陳列設計任務(詳細內容見征集人的展覽陳列設計初步大綱)。展覽陳列設計方案要求能夠達到充分體現海鹽文化底蘊的效果。
三、應征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資質類別和等級:應征人須具備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等符合國家設計資質要求的獨立法人。
2、業績要求:應征人曾在國內外承擔并主持過國家或省部級博物館、大型紀念館陳列展示設計工作,并且擬參加本設計的項目負責人***
四、請應征人于2007年11月22日8:30時至2007年11月30日9:00時前,將下列資料按規定裝入“報名資料袋”中,投至鹽城市文化局文物處(市政府行政大樓488室)。除本公告特殊約定外。應征人提供的資料中缺下列資料任意一項者,將被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1)授權委托書。(2)資格預審文件,一式兩份。(3)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4)業績材料:應征人的設計合同原件、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同時在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同時須提供可供征集人考察的展覽地點和500字情況介紹。上述資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五、應征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
六、征集人將對預審初審合格的應征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調查或實地考察,在調查或考察過程中如發現資格預審資料有虛假,則按資格預審不合格處理。為便于征集人的調查或考察,請應征人在資格預審資料中提供業績項目的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七、本項目評審采用“綜合評估法”,即從應征人的資歷及相關項目的設計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由評審小組評定一至三名中標候選人,原則上第一中標候選人享有本項目的深化設計優先權。征集人將與確定的中標候選人談判簽定項目設計合同,對另兩位中標候選人,征集人將視情況支付一定的設計酬金。
八、征集工作監督投訴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