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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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7.12.21 |
| 地 區: | 紹興市 |
| 內 容: | 1.屋面板上、下層鋼板厚度分別均要≥0.5MM和0.4MM(EPS板聚氨脂發泡濟)。 |
為了保證質量,控制投資,規范采購行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有關制度和規定,決定對我校風雨操場網架工程實行公開招投標,確定專業隊伍對該項目制作安裝,現將有關事項及報價要求說明如下。
一、招標單位:紹興市越城區鑒湖鎮中學
二、技術要求:按現行鋼結構的網架施工規范和操作及驗收規范。
(一)招標原則:
1.本著“實用、可靠、先進、經濟”的指導思想,充分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2.在質量和技術上,按最新規范要求,進行制作及安裝,要求驗收達到優良標準。
(二)招標物品名稱、數量:
1.招標項目:風雨操場網架及屋面
2.招標范圍:施工圖所包含的網架制作安裝,屋面板,沿溝、泛水、馬道等構件制作與安裝(詳見施工圖)。
(三)技術要求:
1.屋面板上、下層鋼板厚度分別均要≥0.5MM和0.4MM(EPS板聚氨脂發泡濟)。
2.所有鋼構件除圖中示明以外,均需要增設防火涂料層,防火等級為二級,顏色由建設設計師在涂層前確定,并提供由消防部門出具相應手續。
(四)其他要求:
1.嚴格按網架施工圖范圍進行施工。保修期為三年。
2.報價中不考慮滿堂承重腳手架費。
3.施工日歷天數為50天,具體施工日期另定。腳手架架完成到開始拆除列時45天。
4.預埋鐵件在中標后與主體施工單位在現場做好交底工作。并根據主體施工單位所定預埋鐵件時間,派人員到工地現場負責校準。
5.在施工時需要在馬道就近適當位置上方開設上人屋面的500×500鋼結構的上人孔及艙蓋,艙蓋及四周須做好防水和不上人時的固定,在報價時應考慮在內。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四、定標方式:具體根據招標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制作要求和圖紙文件,由投標人進行報價,結合報表人業績,以最低價報者為中標價及中標單位,但上限報價為54萬元。
五、投標資格:具有鋼結構和網架工程專業承包施工二級以上資質獨立法人。
六、報價須知:
1.本標以人民幣報價,所有投標價格均含達到招標人指定地點的材料價款,運費(包括垂直運費)、各種保險、稅金及安裝等一切相關費用,包括輔助材料及防火涂料、預埋件等列入報價預算中,并把水電費及已有設施使用配套費3%和總包單位管理費8%也列入報價預算中。
2.對一個單位工程的二個分項工程分別做出預算,但有且只能有一個總報價,由投標人綜合考慮后填寫。
3.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裝訂成冊,投標文件組成應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及預算書。(2)投標承諾書。(3)投標單位同類工程業績表(500—5000平方米,有不少于5只工程,卻不含來料加工,并附合同等能說明屬該企業直接承建的證明文件)。
4.投標文應符合《招標法》規定密封和印鑒。
七、投標須知:
1.參加投標的企業。投標時應遞交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紹興市區進城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可以是副本)。
2.中標人簽訂合同后,其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3.參加投標企業,應付圖紙押金500元,不中標者退回圖紙后歸還押金。
投標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將視為無效:
1.標文文件未按規定標志、密封。
2.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或未蓋投標單位公章或未蓋法定代表人印鑒。
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辯認不清。
4.標文內預算及報價如有更改,須在更改處加蓋單位公章,如無加蓋公章,視為無效。
八、付款方式:
網架全部材料進場(球和所有桿件檢測全部合格)后付合同總價的20%,屋面板全部進場并經檢測合格后并開始安裝支付合同總價的20%,網架屋面工程全部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后付總款40%并退還投標保證金,余款15%滿一年后(15天內)付清,保修金為5%滿三年后(15天內)付清。
九、其他事項:
1.定于2007年12月21日上午9:00—10:00報名資格預審,領取標文和現場踏勘及答疑,標文到越城區鑒湖 鎮中學二樓總務處駱老師處領處。(聯系電話***
2.標函遞交日期定于2007年12月25日上午9:00—10:00,逾期作無效處理,公開開標時間定于2007年12月25日上午10:30(地點:鑒湖鎮中學三樓會議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取消投標資格。
3.投標企業需交投標保證金伍萬元(現金),未中標者在開標后立即退還,中標者轉為工程履約金,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后一周內退還(不計息),招標單位根據有關規定給中標單位發中標通知書。
4、合格主要條款:合同工期延期三天及以上的、不按圖施工和制作安裝的、消防驗收不通過的、發現轉包或未經發包方同意更換施工隊伍的、管理人員素質低下任施工無法進行而更換鋼結構項目經理的、所檢測的原材料經兩次復試仍未合格的、發生安全事故(住院治療、傷亡事故)等上述各處以伍萬元違約金。
5.合同為三方共同簽訂,承包與總包單位簽訂,建設單位作擔保單位簽約,如總包單位無法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時,有擔保單位負責。
6.對不中標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釋。
7.未盡事宜通過中標者與學校共同協商。
紹興市越城區鑒湖鎮中學
浙江三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