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2008-0467 |
|---|---|
| 加入日期: | 2009.01.08 |
| 截止日期: | 2009.01.14 |
| 招標業主: | 平山圣地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 |
| 地 區: | 石家莊 |
| 內 容: | 文件收費標準為:100元/本。 |
項目名稱: 垃圾焚燒熱電站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比選二次公告
項目編號: 2008-0467
垃圾焚燒熱電站工程(項目名稱)經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投標管理處(招標方案核準部門)核準實行委托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案核準文號為:2008-0467。
平山圣地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項目業主)作為比選人現在邀請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參加比選,為本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比選范圍和內容: 工程設計、監理、施工、設備及材料采購。
對參加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1. 參加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是獨立的企業法人;
2.具有中央投資項目乙級資質、工程招標代理甲級資質、貨物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甲級 資質;
3.至少應具有 5 個 污水垃圾處理 類(類似)項目代理業績;
4.項目經理污水垃圾處理 類(類似)項目代理業績;
5.擬投入本項目的招標專業人員至少 5 人,最多不超過 10 人;
6.本比選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招標代理機構組成聯合體參加比選。
比選文件發售地址為: 石家莊市廣安街世紀方舟1207房間 ;比選文件發售時間為:2009年1月8日- 2009年1月14日。
比選文件收費標準為:100元/本。
有興趣的招標代理機構在購買比選文件時,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原件,購買人授權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復印件。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可向比選人索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進一步資料。
所有參加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編制“代理申請書”,提交代理申請書的截至時間為:2009年1月15日,逾期送達的,不予受理。
提 交 代 理 申 請 書 的 詳 細 地 址 為: 河北宏苑賓館21層第三會議室(石家莊市自強路55號),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不予受理。
比選人的有關信息:
比選人(全稱):平山圣地生物質熱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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