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2.06 |
|---|---|
| 截止日期: | 2009.02.26 |
| 招標業主: | 東莞市公安局 |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國信招標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深圳市 |
| 內 容: | 公安局辦證廳電子顯示屏 |
項目名稱: 東莞市公安局辦證廳電子顯示屏采購項目
采購編號: 東采公〔2009〕22號
采購目錄: 貨物類\專用設備\多媒體系統
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供應商投標資格: 2.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相關經營范圍)。 2.2.投標人非在廣東省內注冊的,要求在廣東省內具有合法注冊的分公司以上級別的分支機構。 2.3.投標人必須在采購結果預公示發出后7天內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具體設備為大屏幕,大屏幕管理分析系統),代理商和服務提供商出具的授權無效。若不能提供相關資料作廢標資料)。 2.4.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須主動填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含其授權服務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動填報而被事后發現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2.5.凡兩家或以上供應商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有如下情況的,一經發現,將視同串標處理: 2.5.1、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5.2、為同一股東控股的; 2.5.3、其中一家公司為其他公司最大股東的。注):如投標單位提供的證件不真實或提供假證,其投標將是無效投標。
獲取文件開始時間: 2009年02月06日 10:20
獲取文件截止時間: 2009年02月26日 17:30
獲取文件地址:***
采購文件售價(元): 150.00
文件遞交開始時間: 2009年02月27日 09:00
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09年02月27日 09:30
文件遞交地址:***
開標時間: 2009年02月27日 09:30
開標地址:***
采購人名稱: 東莞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深圳市國信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經辦人名稱: 張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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