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鹽城市建設局的江動、薛家溝(蟒水河至二中)板涵清淤工程已經鹽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政府撥款。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2、江蘇創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江動、薛家溝。
(2)工程規模:總投資約154萬元。
(3)計劃開工時間:2009年3月,工期為30天。
(4)承包方式及內容:包工包料。
(5)質量標準:合格。
4、本招標工程為1個標段,主要招標內容為江動、薛家溝(蟒水河至二中)板涵清淤工程施工(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等為準,招標人保留對招標范圍內工程量適當調整的權利)
5、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主項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
(2)項目經理(或建造師)資質和要求:投標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的職工,目前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須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三級項目經理投標時應提供項目經理崗位聘用證書;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應提供市政公用專業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資格預審合格的項目經理投標時不得更換。
(3)本工程嚴禁掛靠投標,一經發現有掛靠嫌疑,將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第三十五條進行處罰,并上網公示且向省建設廳建議降低或吊銷其企業資質證書。
(4)本次招標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名。
6、資格預審合格的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標申請人,在投標時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將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格(質)手續原件放入一號標書的封袋內,并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如未遞交者,其投標文件作無效標書處理。
7、本工程資格預審采用全數入圍法。
8、本項目評標定標方法采用 綜合評估法 。
9、請申請人于2009年3月2日10:00時至2009年3月9日15:00時前(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將下列資料按規定裝入“投標報名資料袋” 并在材料袋上標明“江動、薛家溝(蟒水河至二中)板涵清淤工程投標報名申請”字樣,投至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鹽城市鹿鳴東路6號和裕大廈市行政服務部中心三樓)“2號投標報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約定外,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中缺下列資料任意一項者,將被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1)授權委托書。(2)資格預審文件,一式兩份。(3)資質證書(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經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核驗的資質證書(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5)項目經理崗位聘用證書原件或建造師證書原件;(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原件;(7)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含項目經理至少三人)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2008年以來在本單位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原件[注:社保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或勞動部門頒發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個人賬戶清單需反映最近繳費數及時限)原件核對]和復印件。
上述資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10、報名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
11、招標人有可能對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和項目經理的綜合情況進行調查或實地考察,在調查或考察過程中如發現資格預審資料有虛假,則按資格預審不合格處理。
各投標報名人對其他投標人的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均可如實向招標人署名舉報,并提供有效證據。
13、授權委托書及《資格預審文件》格式請各投標申請人到江蘇創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領取。
14、投標人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情形者,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15、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將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告知投標申請人領取《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或《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16、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電話:***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人:王維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