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GPCGD092143HT015J |
|---|---|
| 加入日期: | 2009.03.05 |
| 截止日期: | 2009.03.10 |
| 招標代理: |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廣東省 |
| 內 容: | 數量:1臺 |
【采購編號:GPCGD092143HT015J】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東省公安廳 (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2009-3電梯設備項目接受合格的國內報價人提交密封報價。有關事項如下:
(一) 談判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預算金額和交貨期
1、內容:廣東省公安廳2009-3電梯設備
用途:工程配套
數量:1臺
簡要技術要求
用途:轎門對面轎壁單面觀光;載重量(kg):1000;速 度(m/s):1.0;驅動系統:采用薄型永磁同步(PM)無齒輪曳引機;機房設置:無機房;停站數:5層/5站;提升高度(m):21;詳細技術參數見《用戶需求書》。
2、預算金額:人民幣33.288萬元。
3、交貨期: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交付使用,包括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及驗收。
4、交貨地點:廣東省陽SPAN >報價人可對個別包或全部包進行報價,但應對包內所有的談判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包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報價。
(二) 報價人資格要求(合格的報價人)
1、報價人須是已報名參加本項目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報價人注冊資本金須達人民幣200萬元或以上 [外幣注冊資金按本項目發出項目公告之日起至報價截止日止任一時間的境內銀行掛牌匯率折合人民幣計算(如有異議,由報價人負責舉證)];
3、報價人必須是所投電梯設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其分支機構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須為原件);
4、報價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
5、 報價人所投電梯的制造商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電梯)。
(三) 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談判文件售價
1、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09年3月5日至3月10日9:00-17:00(工作時間)
2、獲取談判文件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1樓大廳
3、獲取談判文件方式:直接報名購買或郵購
4、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50元/套(售后不退),國內匯款郵購須另加50元人民幣。
5、郵購招標文件須知:
(1)匯款單注明招標文件編號。匯款單連填寫有投標人名稱、郵寄地址、郵政編號、聯系人、聯系電話、招標項目名稱及招標文件編號的《投標報名及采購文件發售登記表》(加蓋公章)及本節第3項要求提供的資料一并傳真至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傳真電話:***
(2)采用郵購方式獲取招標文件的,郵寄款到達集中采購機構帳戶的時間必須比本節第1項規定的獲取招標文件時間提前三個工作日。超過此規定時間,集中采購機構可不受理郵購申請。
(3)集中采購機構承諾采用安全快捷的郵寄方式寄出招標文件并保留郵寄單據,如因快遞公司原因導致投標人收不到招標文件,集中采購機構將不負相關責任。
(4)集中采購機構開戶行及帳號如下:
開戶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行:廣東發展銀行越華路支行
帳 號:121802516010001192
地址:***
或: 開戶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行:中信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帳 號:7443500182600016713
地址:***
(四) 初次報價截止時間、談判時間及地點
1、遞交初次報價文件時間:初次報價截止及談判時間前30分鐘內
2、初次報價截止及談判時間:2009年3月12日上午9:30
3、遞交初次報價文件及談判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省政府采購中心910室
(五) 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
2、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集中采購機構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810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電話***
集中采購機構傳真:***
(六) 報價保證金
1、報價保證金金額:人民幣0.3萬元;
2、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匯款提交報價保證金的,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前送交集中采購機構開戶行(集中采購機構開戶行及賬號詳見《報價資料表》);
3、除銀行保函外,遞交報價文件現場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報價保證金。
4、退報價保證金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七) 電子文件下載
報價人如需談判文件《報價文件格式(一)》和《報價文件格式(二)》的電子版,請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電子采購平臺在"采購信息公告"處打開本項目采購公告,在頁面右上方"附件"處下載。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不符的,以書面文件為準。
(八) 集中采購機構期望得到的協助與配合
為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節約社會交易成本與時間,集中采購機構希望購買了談判文件,而決定不參加本次報價的供應商,在初次報價截止時間前2日,按上述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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