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3.18 |
|---|---|
| 截止日期: | 2009.03.25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
| 招標代理: | 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整治范圍3萬平方米 |
根據 廣州市穗建計[2008]1093號文件批準,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現對小洲村整治工程(社區整治)一標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小洲村整治工程(社區整治)一標施工總承包
二、招標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聯 系 人: 段 工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郭工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 海珠區小洲村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本工程主要對小洲村地區進行社區綜合整治,整治范圍3萬平方米,包括車行道維修、人行道改造、排水改造、景觀綠化、外墻改造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工程施工。
五、預計發包價:約1000萬元。
六、資金來源:市財政投資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9 年3月 24 日---- 2009 年 3月 25 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 —— 16: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1)和(2)所述的資質:
(1)房屋建筑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
(2)市政公用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
5、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6、投標人自2007年03月 日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第4點所述的:房屋建筑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必須是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總部及其各分部或市屬縣級市、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核發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以及業績詳細情況表(詳見附件二)。如以上資料不能證明業績規模的技術指標(指面積、高度、跨度、管徑等)的,須另提供可證明業績技術指標的其他資料。
7、申請人須按本工程規模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投標申請人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辦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須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提供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8、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9、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應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為主辦方,并簽定聯合體工作協議(詳見附件四)。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方式一(適用非擇優隨機抽取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2 名時,隨機抽取 12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貳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署名投訴。
十五、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
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六、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及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十七、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其最后一次公開招標應取消本指引第二條第6點的投標人業績資格條件。
招標單位: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招標代理單位: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