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RZCG2009-1020 |
|---|---|
| 加入日期: | 2009.03.26 |
| 截止日期: | 2009.04.14 |
| 招標代理: | 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日照市 |
| 內 容: |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份。標書售后一概不退 |
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嵐山大隊的委托,就其交通信號燈采購項目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組織政府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招標人
單位名稱: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嵐山大隊 聯系人***
聯系地址:日照市嵐山區嵐山中路 聯系電話***
二、招標代理機構
單位名稱: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帳號:201030001309 帳戶: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日照市商業銀行海曲中路支行
三、招標內容
項目名稱: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嵐山大隊交通信號燈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RZCG2009-1020
項目內容:本次采購項目為交通信號燈的采購。(詳見第三章項目內容及要求)
(招標設備名稱、數量、技術指標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項目內容及要求)
四、合格投標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投標人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投標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注冊資金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或等額外幣)的專業生產商或注冊資金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或等額外幣)的銷售代理商;
2、所投產品必須是自主研發、生產的產品,并擁有軟件的著作權證書或鑒定證書(原件);
3、若代理商參加投標時,須提供研發、生產商針對本項目的專項授權(原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1、招標文件售價:200元∕份。標書售后一概不退。如欲郵購需另加郵費50元人民幣,招標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的遺失或延誤不負責任)。
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09年3月26日-2009年4月14(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節假日除外)
3、招標文件發售地點: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四樓招標代理部
地址:***
聯系電話***
注: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軟件著作權證書或鑒定證書、研發生產商針對本項目的專項授權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案。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2009年4月15日上午9:00-9:30 ,招標代理機構在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四樓開標大廳接受投標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標截至時間:2009年4月15日上午9:30
八、開標時間、地點:招標代理機構于2009年4月15日上午9:30在日照華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四樓開標大廳組織開標儀式。
九、其它
投標人欲參加本項目的投標,請及時與招標代理機構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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