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2009CGFJ0377 |
|---|---|
| 加入日期: | 2009.03.27 |
| 截止日期: | 2009.04.02 |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合肥市 |
| 內 容: | 談判文件價格:200元人民幣 |
一、談判前須知
尊敬的投標人: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托,擬就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500噸高純薄荷油、薄荷素油系列天然香料及合成香料建設工程監理項目以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談判前須知附表
序號 內容
1 項目名稱: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500噸高純薄荷油、薄荷素油系列天然香料及合成香料建設工程監理
項目性質:服務
項目編號:2009CGFJ0377
建設地點:合肥市高新區天湖路1號
2 集中采購機構: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合肥市九獅橋街45號興泰大廈三樓
開 戶 銀 行:徽商銀行鼓樓支行
賬 號:1021901021000078082
3 業主單位: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單位: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
4 談判文件發售辦法:
1、發售時間:2009年3 月30 日—2009年4 月2日
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節假日除外)
2、發售地點: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三組( 3013 室)
3、談判文件價格:200元人民幣
4、項目聯系人:吳榮智 (電話:***
請感興趣的投標人直接與項目聯系人***
5 談判保證金金額: 1500元(人民幣)整。
6 談判有效期:談判后 60 天
7 投標文件遞交及談判地點:興泰大廈 3 樓3007室
投標截止時間及談判時間:北京時間2009 年 4 月 3 日 9:00
投標文件接收人:(電話:0551-2692058 ;傳真:***
8 接收投標文件日期:自投標截止時間前30分鐘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提前、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9 答疑:書面答疑/集中勘察
10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支付合同價款80%,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后,付至依據竣工結算和成交費率計算監理費的95%,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內付清。【監理費=最終工程決算造價X監理成交費率】。
11 標書份數: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密封提交。投標人應隨投標文件提供與正本內容一致的光盤一套并在盤面標注投標人全稱、項目編號和所投的包號。
12 評標方法:有效最低價法
13 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形式。
14 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前向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交納 1500 的成交服務費。
15 履約保證金:成交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前向合肥政務文化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提交3000元的履約保證金(期限至合同履約結束 )
16 業主單位聯系人:劉衛東 (聯系電話***
二、投標人資格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備房建類乙級或乙級以上監理資質;
3、總監理師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近三年內具備兩個類似施工工程監理業績,無在建項目;
4、投標人必須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具有近3年內類似工程監理經驗,具備相應監理技術裝備及監理技術,
三、投標人必須提交的談判資料(投標文件)內容
1、法人代表授權書(詳見附件)原件;
2、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4、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5、報價書及說明。報價采用“費率報價”,報價不得高于國家現行監理收費標準,報價文件中確定的最終費率不再根據工程量的增減或工期的調整而變動,中標單位最終依據成交費率與采購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實際監理費根據工程竣工結算價和成交費率計算。
6、本項目監理大綱:工程總體監理方案;監理工程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主要技術保證措施,主要包括現場管理組織設置,施工技術質量監理保證體系,質量監理、關鍵工序質量控制措施,監督管理制度,投資控制保證措施;
7、本項目擬派總監及監理人員名單及其簡歷(格式自定);
8、擬投入本監理工程的主要辦公及檢測設備表;
9、監理服務承諾書(格式自定);
10、根據“投標人資格”要求,提供總監理師和投標人的類似業績合同證明材料;
11、其他投標人認為有必要的投標資料。
四、談判保證金辦理方式
1、參加談判的投標人應在談判開始之前,提交規定金額的談判保證金作為談判的一部分。談判保證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形式:
(1)異地電匯(應提交加蓋銀行轉訖章的回單)
(2)本地轉帳(應提交加蓋銀行轉訖章的回單)
(3)誠信保證金(應提交誠信保證金繳納證書復印件)
投標人在談判之前憑相關銀行憑證原件到招投標中心財務窗口(二樓)確認保證金到帳情況并辦理保證金收據手續,采購中心工作人員憑招投標中心財務開具的收據或誠信保證金繳納證書復印件接收標書(為了確保市政府采購中心在談判之前能夠收到談判保證金,請投標人提前辦理繳納手續)。
注:采購中心不接受以現金或匯票形式提交的談判保證金;談判保證金
繳納單位、退還單位名稱與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2、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
以一方名義提交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3、對未按要求提交談判保證金的投標文件,采購中心將予以拒絕。
4、采購中心將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投標人的
談判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投標人的談判保證金,不計利息。
5、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談判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報價供應商在談判文件規定的談判有效期內撤回報價;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a)根據規定簽訂合同;
(b)根據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和成交服務費。
(3)采購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及標準
1、本次談判活動將采用 有效最低價法 方法評審。
(1)有效最低價法: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即在全部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包含資格條件、采購內容、技術方案、工期以及談判過程中對以上內容的補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據各家最終承諾報價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選供應商。
如果最低報價或次低報價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者,且均通過談判小組評審,則采取評委投票方式確定成交單位。
“有效最低價”主要考慮:①報價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②報價是否會降低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服務內容、人員配備;③報價是否會低于投標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項漏項或錯項。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價的價格投標;不合理的低價投標無效。
2、談判過程中,如果談判小組一致認定投標人報價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合理說明,否則談判小組可以認定其報價無效。
六、投標人須知
1、投標報價為投標人在談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包括本次談判全部內容及工期的的成本、利潤、稅金、運輸費、損耗等所有費用。技術規范要求的費用也應包括在投標報價中,只有總價而沒有分項報價的投標文件無效。
2、投標人應確保其所提供的談判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3、為保證談判活動順利進行,投標人應派相關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答疑,授權代表必須到達談判現場(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4、如果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要求投標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談判文件的補充資料或證明材料。指定時間內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無效標處理。
5、談判文件中如果提供參考商標或品牌,僅作為說明并沒有限制性。投標人在投標中若選用替代商標或品牌,應優于或相當于參考商標或品牌。否則談判小組有權拒絕其報價。(本項目不采用)
6、投標人必須保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投標貨物、資料、技術、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享有不受限制的無償使用權,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如投標人不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則在投標報價中必須包括合法獲取該知識產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7、除非本項目明確要求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外,兩個或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投標,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應當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聯合體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采購中心。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同一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8、投標人對本函如有不清楚之處,請及時與我中心聯系,我中心將盡快予以答復。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10、成交人的競標樣品將由業主保存作為履約驗收的標準;未成交投標人的樣品,應在成交公告發出3天內由投標人自行取回,超過時間未取回的,采購中心將不承擔損壞、遺失等保管責任。
七、確定成交供應商
1、談判小組首先將對各投標人基本資格進行符合性審查,同時對談判資料的響應性進行初審,未通過初審的投標人將不參與談判。
2、投標人通過抽簽方式產生談判排列順序,談判小組將按順序分別與投標人就投標報價、供貨方案、材料選用及維保服務等內容進行談判。投標人最終承諾報價是簽訂合同的依據。
3、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初審合格的所有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除成交人的成交價進行公示以外,各投標人的技術資料、價格、評分明細(排名)、總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談判并不限定只進行二輪報價,如果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多輪報價。在談判內容不做實質性變更及重大調整的前提下,投標人下輪報價不得高于上一輪報價。
4、談判小組根據詳細評審的結果確定成交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經談判小組評審確定的成交候選人名稱和成交金額,由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5、如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以對第一成交候選人就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內容進行資格后審。如果確定第一成交候選人無法履行合同,將依次對其他成交候選人進行類似的審查。
6、不接受最終審查或在最終審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成交候選人,成交候選人資格將被取消,同時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7、公示期滿后各方均無異議或最終審查結果無誤的成交候選人,我中
心將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8、成交候選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七個工作日內,應按照談判前須知附表規定繳納成交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
如果成交候選人未按照上款規定交納成交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我中心有權取消該授標,并沒收其談判保證金。在此情況下我中心可將該標授予其下一個成交候選人,或重新組織采購。
八、廢標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談判小組有權宣布廢標,并將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1) 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 報價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4) 談判小組評審后一致認定應予廢標的。
九、合同簽訂
1、成交供應商應按采購中心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備案前成交供應商應向我中心出示成交服務費繳納證明。采購雙方應按照談判文件、報價文件及談判過程中的有關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文件的內容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成交供應商不得再與采購人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或聲明。
2、采購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談判文件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采購中心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3、合同條款及內容請投標人自行從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下載。
十、其它
1、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各項本應作拒絕處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時發現而使該報價人進入初審、詳細評審或其它后續程序,包括已經簽約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時間被發現,則采購中心均有權決定是否取消該投標人此前評議的結果或是否對該報價予以拒絕,并有權采取相應的補救或糾正措施。一旦該投標人被拒絕或被取消此前評議結果,其現有的位置將被其他投標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組織采購,相關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投標人自行承擔。
2、本談判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附件:
附件一:項目需求說明
附件二:投標授權書
附件三:合同條款及主要格式
附件四: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附件五:項目報價書
附件六:最終承諾報價書
附件七:談判保證金退還聲明
附件一 項目需求說明
1、合肥豐樂種業公司年產2500噸高純薄荷油、薄荷素油系列天然香料及合成香料建設工程監理項目內容及要求。
1.1項目概算:建筑面積8500平方米,工程總投資約1100萬元,工期約7個月。注:若工期延長監理費不再增加。
1.2工程監理內容:薄荷生產車間、合成清涼劑生產車間、原料庫、品控中心、已建中試車間改造、動力站、廠區總體管網、廠區道路、消防水池、事故池、廠區大門等土建工程。
1.3監理人員至少配備:總監理工程師1名,土建監理人員1名,鋼結構安裝監理人員1名,水電監理人員1名,資料員1名。
1.4監理工程師在工地現場的辦公地點,辦公設施及生活設施等自行解決。
1.5中標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如確需更換,應提前20天報告招標人,經同意后方可更換,更換后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閱歷及經驗等不得低于更換前的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對中標人將予以伍萬元的違約金處罰,建設單位要求撤換的情況除外;更換其他專業監理人員,按上述程序辦理,對中標人將予以每人次貳萬元每人的違約金處罰,建設單位要求撤換的情況除外。監理合同中確定的監理人員在合同期內最多可調換的人次不得超過相應崗位總人數的20%。
1.6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監理內容完成且保修期滿之日止。
2 質量控制
2.1工程的質量要求和具體指標
2.1.1以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和國家強制執行的相關規范、標準的詳細規定和說明為準,上述文件是質量控制的依據。監理須代表業主的利益,運用檢查、監督、實驗以及其他作業技術、活動監督施工單位的施工及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措施的執行情況,促使施工單位所完成的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文件等規定的標準。
2.2質量控制內容
2.2.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2.2.1.1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質量要求,設置質量保證體系并對之進行評價。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一般包括質量管理組織、自檢程序、質量管理目標、質量保證措施等。
2.2.1.2細致、準確、全面地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好質量控制體系,搞好施工組織計劃,認真選擇施工方案,做好材料的檢查工作,編好質量計劃。
2.2.2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2.2.2.1嚴把材料、設備關。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構件、配件、混合材料都要做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拒收。
2.2.2.2考察施工單位進場人員的素質,對發現不能勝任的人員,應隨時提出撤換意見。
2.2.2.3認真執行技術標準和施工規范,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檢查隱蔽工程,防止質量隱患,杜絕質量事故,要建立事故日志和完善工程技術檢查制度,確保工程全過程施工技術活動的可追溯性。
2.2.3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質量控制
2.2.3.1按合同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和檢查驗收。
2.2.3.2檢查未完工作和缺陷,審閱施工單位未完工作的計劃和保證。
2.2.3.3監督試運行,及時解決質量問題。
2.2.3.4審核竣工資料和竣工圖。
2.2.3.5在施工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內,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未完工作和修補缺陷,簽發缺陷責任擔保書。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施工單位沒有完成承諾與保證,監理工程師則不能頒發“缺陷履行證書”。
3 投資控制
3.1投資控制就是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措施,使項目投資的實際值不超過計劃值或目標值(即施工合同價)。通過計劃目標值與實際值的比較,找出偏差和原因,采取調整措施來實現對項目投資使用的控制。
3.2投資控制的工作內容
3.2.1有關資料的收集工作和建立檔案的準備工作。
3.2.2定期審核施工工程進度報告。
3.2.3定期審核工程總成本財務報告。
3.2.4審核設計變更的調整和鑒認工作。
4 進度控制
4.1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即施工總進度計劃、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作業進度計劃)進行進度控制,對工程施工各階段、各部分工作的內容、順序、持續時間和銜接關系進行規劃、監督、檢查、協調即信息反饋,以保證項目在預定期限內建成交付使用。如出現提前或延誤,則要及時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對進度控制的相關因素(如人的因素、技術因素和物資供應因素等)不斷檢查、分析、調整和修正,采取相應的措施。
4.2施工進度控制的工作任務
4.2.1審定設計事項、處理圖紙中的差錯、遺漏以及因不能及時提供圖紙造成的工期拖延等問題。
4.2.2控制協調施工總進度計劃,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各階段或各部分工作的進度實施計劃。
4.2.3及時掌握工程的形象進度和施工狀況,通過核準,按進度安排向施工單位付款,對其進度實施動態間接管理,定期向業主、施工單位等通報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協調矛盾,研究對策。
4.3進度控制的組織措施,包括:
4.3.1建立進度控制體系,明確各方人員配備以及進度控制任務和相關關系。
4.3.2建立進度報告制度和進度信息溝通網絡。
4.3.3建立進度協調會議制度。
4.3.4建立季度計劃審核制度。
4.3.5建立進度控制檢查和調查制度。
4.3.6建立進度監督控制分析制度。
建立圖紙審查,及時辦理工程變更手續和措施。
5 施工協調
對業主、施工單位、材料投標人及相關機構等各方面就工程進度、質量和成本等方面進行協調,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6 索賠和風險管理
6.1索賠管理
監理在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施工單位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而使業主收到損失,應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并且能代表業主反駁施工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
6.1.1對導致索賠的原因要有充分的預測和防范。
6.1.2通過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擾事件的發生。
6.1.3對已發生的干擾事件要及時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響和損失。
6.1.4負責起草對施工單位的索賠報告,并敦促其接收合理的索賠要求,同時公平地對待和評價施工單位的索賠報告,據理反駁。
6.2風險管理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監理應該預測、預防可能發生的風險,提請業主注意的同時采取一定的措施。
7 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
7.1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7.1.1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書。
7.1.2技術檔案的整理匯總。
7.1.3擬訂驗收范圍、依據和要求。
7.1.4編制竣工驗收程序。
7.2初步驗收
監理應事先制定出一個詳盡的驗收方案,包括問題與要求、組織分工、主要方法及主要的驗收手段,然后對其下屬技術人員作出技術交底。初步驗收的內容包括:技術資料的審核、工程實物驗收等。
7.3正式驗收竣工
監理應組織正式竣工驗收,由政府、業主及有關部門參加,其驗收結論具有合法性。正式驗收的內容包括:總體檢驗、質量和效果評定、專項驗收、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圖和施工質量技術資料等。
7.4竣工驗收后的工作
7.4.1技術資料移交。
7.4.2工程款的結算。
7.4.3竣工決算。
7.4.4其他的收尾移交工作。
8 監理在工程實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經常檢查各項施工工作,做出決定和指導,對合同做出解釋,對重要部分的施工進行旁站監督,對全部工作進行巡視,對安全保障進行檢查,對現場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等,其重點為:審定月(旬)作業計劃,控制關鍵工序進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檢查控制實物質量,檢驗已完工數量,控制簽發進度款項。
9 監理須經業主審查和批準的文件
監理須按本監理服務范圍和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按一定的時間順序提交應經審查和批準的文件。
10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1 現場踏勘
競標人應認真對現場進行踏勘,對建設場地的地理位置、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和影響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難條件進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斷結論和估價,報價時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中標后簽訂監理合同時和實施監理過程中,競標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監理費用的要求。
附件二 投標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 公司授權 (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公司(工廠)的合法代理人,參加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采購活動(項目編號: )。全權代表本公司處理投標過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標、參與開標、談判、簽約等。投標人代表在投標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公司均予以認可并對此承擔責任。投標人代表無轉委托權。
本授權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聲明。
被授權人: 性別: 身份證號:
授權單位(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合同文本及主要條款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算:
工程規模:
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監理內容完成且工程保修期滿之日止。
三、質量目標
本工程的質量目標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四、監理費總價
本工程的監理費總價為 。
五、本工程監理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即順序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其后的文件):
5.1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5.2監理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交的經批準、認可的文件、資料
5.3本合同
5.4成交通知書
5.5談判文件
5.6投標文件
六、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條件中約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文本與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于 年 月 日簽訂于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 托 人(章): 監 理 人(章):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第二部分 合同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的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委托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監理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增加與 工程施工監理相關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但從每月月末開始的,至下一個月月末的前一天為一個月。
第二條 適用法律與規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
2.5國家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2.6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規章
2.7施工圖設計所用的標準與規范
第三條 本合同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第四條 監理依據
4.1國家和工程所在地現行的法律規范
4.2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合同
4.3施工圖紙
4.4本工程材料設備供應合同
第五條 監理范圍
施工圖設計文件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在工程實施中如有調整,監理人的服務內容則相應予以調整。
第六條 監理人工作內容
6.1開工前:檢查承包人施工準備階段的各項工作,參與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督促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審核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6.2工期:督促承包人執行批準的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按工程承包合同條款及時下達指令、通知,確保工期目標如期實現。
6.3設備與材料: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及時對委托人、承包人采購的設備與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進行檢查。
協助委托人對承包人采購的設備與材料進行詢價,并提供建議。檢查施工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的質量。
6.4工程造價: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對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進行審核。其中對工程量和工程進度款應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月工作量報表5日內審核完畢,在合同履行期間,審計單位月結算審定價款如出現兩次低于監理人審核10%以上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賠償損失。
6.5 工藝:對承包人建議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將論證結果及時報告委托人。
6.6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承包人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措施,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
6.7工程資料:應按規范要求及時將監理資料整理、歸檔,并協助委托人作好工程資料的整理工作。
6.8專業安裝工程和分包工程:協助委托人通過招標投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安裝工程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
6.9保修階段:檢查和記錄工程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審核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驗收,審核修復費用。
6.10法律、規范及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
7.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監理人按投標文件組建本工程監理機構并按投標文件承諾投入檢測設備,同時總監理工程師 進場駐點,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有其他在建項目。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及現場技術負責人***
7.2本合同在涉及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價款及支付的方面簽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初步意見后,報委托人工程師簽字認可。
7.3總監理工程師的職權
監理人授權總監理工程師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并根據工程進展需要調配監理人的人、財、物等資源。
總監理工程師履行三控(質量、工期、造價)、三管(安全、合同、信息)、一協調(工作)職責。總監理工程師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換。
7.4監理人員調整
監理人員的調整,應提前7日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委托人認為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在內的監理人員不稱職,可以通知監理人更換。監理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指派新的同等專業監理人員承擔監理工作。
7.5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分部分項工程監理細則、旁站方案和階段性監理工作報告。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義務
8.1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與工程有關的事項的建議權。
8.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設計人的建議權。
8.3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
8.4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必須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向承包人下發整改、返工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返工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下發停工令。
8.5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的管理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要求更換該人員直至更換施工隊伍。
8.6在進場駐點之日起3日內,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理規劃,并向委托人報送。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在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月監理月報和本月監理重點、難點及防范措施。
8.7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8.8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會,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每周召開監理例會,并在會后2日內向委托人提交會議紀要。
8.9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給委托人。
8.10監理人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一旦發現有上述現象者,經查證屬實,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應賠償委托人的全部損失。
8.11因履行義務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
8.12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8.13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九條 委托人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便利
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包括工程圖紙、地質報告、施工合同等。
第十條 委托人權利義務
10.1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2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該監理人員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10.3負責為監理工作提供適宜的外部條件。
10.4于收到監理人書面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7日內,給予書面回復。
10.5委托人授權工程師 為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工程師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一條 監理費結算
11.1監理費總額:根據招投標文件填寫。
11.2監理費用包括人員工資、勞保福利、差旅通訊、食宿、現場辦公設施及設備等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在履行本合同需要,監理人調增監理人員以及監理人員的加班、加點費用已包括在監理費用內。
11.3免費提供監理費用以外的相關服務,積極配合委托人辦理施工圖審查、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技術服務、施工合同的擬定以及施工許可證辦理等。
免費協助委托人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初驗與復驗,積極配合委托人完成與工程相關的咨詢服務工作。
11.4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及監理范圍以外的相關咨詢服務均不計取費用。
第十二條 監理費支付
根據談判文件填寫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13.1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13.2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有法定免責事由外,責任方應賠償對方損失。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簽署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3.3 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10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 20日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解除。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委托人違約責任
14.1.1 不及時向監理人提供資料,應在7日內改正,因此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開展,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14.1.2委托人確認監理費后15日未及時支付監理費,按遲延支付金額日萬分之五標準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
14.1.3擅自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應按監理費總額5%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
14.2 監理人違約責任
14.2.1不按投標人投標文件所述組建監理機構或監理人員沒有按約定進場駐點的,應在3日改正。因此導致工程施工受影響,應賠償委托人的全部損失。
超過5日仍沒有組建投標文件所述的監理機構或監理人員,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委托人因此解除合同的,監理人應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監理費總價5%的違約金。
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及現場技術負責人***
未經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的違約金;擅自更換其他監理人員的,按10000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可能給委托人造成的其他全部損失。
14.2.2監理人未完成監理大綱約定的工期、質量、安全目標的,委托人可視情形扣除監理費總額1%—5% ,如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監理人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2.3監理人對設計圖紙缺項審查未發現問題而造成返工的,委托人將按返工費的20%對監理人進行處罰。
14.2.4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定期地組織有關專家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如發現已施工完成的部分,材料設備、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且監理人員未發現并糾正的,視為監理失誤,委托人按整改所需的措施費及損失的30%扣減監理服務費。
14.2.5監理人及其職員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監理人應向委托人支付接受報酬或經濟利益1.5倍的違約金,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還應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同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監理人及其職員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應立即停止,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同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14.2.6監理人不及時履行提供資料、報表等義務,應及時改正,因此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監理人應承擔或與第三人連帶承擔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責任。
14.2.7 擅自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應按監理費總額5%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6.1保險
監理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自行辦理監理人員、自有檢測設備等相關保險。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監理人員的人身傷亡、自有檢測設備的毀損,由監理人自行承擔。
16.2 因監理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提供設施損毀的,監理人負責修復或作價賠償。
16.3委托人可隨時檢查工程進度情況、監理人員工作情況和監理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站的檢查和監督。
附件四 競爭性談判投標函
致: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貴方“ 項目(項目編號: )”競爭性談判邀請公告,正式授權 (姓名)代表投標人 參加該項目的采購活動。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采購文件和有關附件,據此我方鄭重聲明以下諸點,并對之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1、我方根據談判文件的規定,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于買方要求的日期內完成所有服務。
2、我方已詳細審核全部談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須放棄提出含糊不清或誤解的問題的權利。
3、我方同意從投標人談判前須知規定的談判日期起遵循本投標書,并在投標人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約束力。
4、如果在開標后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我方的談判保證金可被貴方沒收。
5、同意向貴方提供貴方可能另外要求的與其投標有關的任何證據或資料。
6、我方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報價的投標。
投標人單位: (公章)
日 期:
附件五 項目報價書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報價
(監理費用的取費費率用百分比表示) 小寫:
大寫:
優惠條件
其他說明
投標單位(公章):
日 期:
附件六 最終承諾報價書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報價
(監理費用的取費費率用百分比表示) 小寫:
大寫:
優惠條件
其他說明
單位蓋章或代理人簽字:
日 期:
附件七 談判保證金退還聲明
投標項目:
項目編號:
我單位談判保證金到期后請匯至如下帳號:
收款單位:
開 戶 行:
銀行帳號:
電 話:
地 址:
投 標 單 位:
(公章)
備注:1、本表在遞交標書時與談判保證金收據一起交于采購中心工作人員。
2、收款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否則由此造成的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我中心概不負責。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