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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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9.04.01 |
| 招標業主: | 鎮安縣中心廣場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
| 地 區: | 鎮安縣 |
| 內 容: | 建設內容為:(1)、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總面積約2000平方米。(2)、廣場,約1000平方米。(3)、廣場大廈,高二十層,其中,1—3層為商業用房,4—12層為辦公用房,13層以上為寫字樓。大樓占地長36.6米,寬不超過22米(以中心廣場建設領導小組審定的平面布局圖及效果圖為準)。(4)、防洪渠加固硬化蓬蓋及廣場四周道路,防洪渠長約50米。 |
為了加快中心廣場二期工程建設進度,政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商。為此,特制定本招商方案并予以公布。
一、建設規模及內容
中心廣場二期工程建設占地面積約2000平方米。建設內容為:(1)、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總面積約2000平方米。(2)、廣場,約1000平方米。(3)、廣場大廈,高二十層,其中,1—3層為商業用房,4—12層為辦公用房,13層以上為寫字樓。大樓占地長36.6米,寬不超過22米(以中心廣場建設領導小組審定的平面布局圖及效果圖為準)。(4)、防洪渠加固硬化蓬蓋及廣場四周道路,防洪渠長約50米。中心廣場二期建設用地為綜合用地,用地年限為50年。
二、建設工期
總工期20個月(階段進度以合同約定為準)。
三、規劃及質量要求
1、廣場大廈要求美觀新穎大方,嚴格按照領導小組審定的方案進行建設。
2、廣場建設檔次要高,嚴格按照規劃效果圖的標準進行建設。
3、廣場四周道路及防洪渠建設嚴格按照城市防洪及市政道路建設標準進行建設。
4、所有工程必須達到合格等次。
四、報名條件(必備的準入條件)
1、具備房地產開發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的企業,且不得借照報名,一旦查出立即取消報名資格。工程不得轉包,若查出轉包立即終止合同。
2、業績突出,組織能力強,社會信譽度高。
3、資金實力雄厚,能切實保障工程建設投資。報名時(截止時間為4月1日下午6時)在城建局指定的帳戶上注入資金1000萬元,作為工程建設的信譽保證金。本資金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分階段返還,總工程量完成50%時留100萬元質保金,其余全部返還。
五、招商條件
1、廣場大廈一層商業用房、八、九、十、十一層辦公用房共五層以商品房的標準無償交給政府,地下5個停車位無償交給政府。停車場頂層及四周人行道作為市政公共設施場地,其余房屋、地下停車場車位歸商家所有。
2、政府向商家補助建設資金最高不超過280萬元,采取競爭式招商的辦法,以政府補助資金合理低額的承諾者優先。
3、土地手續按國家政策辦理,政府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
4、報建費用。凡涉及稅收問題按國家稅收政策辦,涉及行政性收費,凡是縣級收取的予以減免,縣級以上收取的,政府各部門積極做工作,收取標準不超過50%。
5、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質量標準、工期由政府和商家在遵守本招商條件的基礎上細化合同條款,以合同約定為準。
為保證公平合理競爭招商,政府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辦法另行確定
報名地點:鎮安縣城鄉建設局辦公室(縣城永安路51號)
報名聯系電話***
報名截止時間:2009年4月1日下午6:00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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