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5.14 |
|---|---|
| 截止日期: | 2009.05.19 |
| 招標代理: | 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北京市 |
| 內 容: | 蓄(貯)熱式電采暖設備 |
為做好東城區居民采暖工作,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現對蓄(貯)熱式電采暖設備相關信息進行收集,現邀請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單位遞交蓄(貯)熱式電采暖設備的有關信息,招標方將依據此次所收集資料對相關單位進行考察,以備本項目設備采購工作之用。
一、主要內容:蓄(貯)熱式電采暖設備
二、主要需求資料: 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概況、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等企業相關資料, 蓄(貯)熱式電采暖設備的主要規格、參數等資料,近三年在京銷售、安裝業績(如有附相關資料)及正在參與實施的項目(如有附相關資料),有關日生產、安裝蓄(貯)熱式電采暖設備能力的證明資料,售后服務內容及履行能力,在日后招投標過程中提供履約保函的能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資料均須加蓋公章。
三、信息遞交單位的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北京市政府與政府采購有關的規章;
3.具有電采暖的生產及安裝能力;在專業技術、加工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資格和能力;具有CQC認證或相關認證;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4.根據《北京市電采暖市場規范細則》的要求,電采暖設備生產、銷售、安裝企業應為在北京市DSM用電科技服務中心登記企業;
5.提供的產品須通過CMA檢驗合格或CQ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產品認證;國外企業需出示CE或UL認證和進關手續(境外在中國獨資注冊生產的密能式電采暖設備供應商,應持有境外相應注冊企業的生產、銷售授權書);2006年以來有同類項目的經驗和相關業績;與本次投標產品相關的經權威部門(具有CMA認證)出具的室內空氣質量合格的檢測報告。
四、接受信息遞交時間:2009年5月14日至2009年5月19日
9:00~11:30 13:00~16: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信息遞交地點: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710室(崇文門外大街90號,普仁醫院北側)
郵 編: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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