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6.05 |
|---|---|
| 截止日期: | 2009.06.11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中心區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穗芳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Ω止水帶和GINA止水帶材料 |
根據“穗發改城[2006]58號”批準,廣州市中心區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現對廣州市洲頭咀隧道工程Ω止水帶和GINA止水帶材料采購以及相關的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廣州市洲頭咀隧道工程Ω止水帶和GINA止水帶材料采購以及相關服務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中心區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穗芳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曹工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本工程位于廣州市西南部,橫跨珠江河道,位于珠江隧道和鶴洞大橋之間,西連荔灣區芳村,東至海珠區。
四、招標內容為:1)應用于廣州市洲頭咀隧道水中沉管段所需的廣州市穗芳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的采購,隧道管節間的止水系統通常同時采用Ω和GINA止水帶,此系統在止水之余也允許(在設計允許范圍內)因土質沉降、混凝土龜裂、溫差或甚至地震而產生的水力負荷及位移。產品使用壽命為100年。
五、預計發包價:800萬元人民幣。
六、資金來源:城建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報名時間:
2009年 6 月11 日----2009年 6 月 12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00 。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9年 6 月11 日----2009年 6 月 12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00 。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1樓報名窗口(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申請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
(2)申請人是招標貨物的制造廠家或是制造廠家對本項目授權的唯一經銷商或代理商,代理、經銷商應有廠家正式有效的授權代理證書。所供貨物應為同一品牌,且有自己的注冊商標;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提供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資格預審文件,則須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章)并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5)提供有效營業執照,且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6)招標貨物生產廠家唯一授權文件(代理、經銷商需提供);
(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代理、經銷商需提供);
(8)所供貨物必須有產品質量認定證書;
(9)申請人需提供自2006年1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的同類沉管隧道工程的供貨業績,并且須提供上述項目的供貨合同、用戶使用良好證明等復印件并提供用戶名單(包括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10)申請人需提供近三年(2005-2007年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且無拒絕和否定的意見;
(11)投標申請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1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13)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4)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函。
十、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2《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以上資料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否則無效。若發現任何隱瞞、虛報、串通等情況,經招標人確認并報招標監管部門同意后,其投標資格將被取消。
十一、投標人在提交上述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請同時提交“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 兩份(此表可到廣州建設工程招標交易信息網上下載)。
十二、若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3家,則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若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少于3家時,則依法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十三、招標代理機構將會同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審查,并將結果向所有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只有通過資格預審并獲得正式投標人資格的申請人方可購買招標文件。
十四、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將按照穗建招【2006】8號文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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