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6.09 |
|---|---|
| 截止日期: | 2009.06.15 |
| 招標業主: | 高州市環境保護局 |
| 地 區: | 高州市 |
| 內 容: | 工程概況:本項目設計規模為5萬噸/日。高州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能力2.5萬噸,建設內容為完成廠區項目及廠外配套管網項目。項目總投資為人民幣約4000萬元。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完成污水處理廠的第一期(2.5萬噸/日)廠區及截污管網工程,完成截污管網工程2.2公里,中標簽訂合同后,中標人負責完成污水處理廠的第二期(2.5萬噸/日)建設(二沉池、氧化溝及相應配套設施) 及負責完成約7公里(實際工程量以施工圖紙為準)的截污管網工程 |
高州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項目已獲廣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粵計資[2003]439號)批準同意建設。高州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廠區、廠外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擬采用BOT(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項目建設,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中標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高州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BOT項目特許經營權及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建設單位:高州市環境保護局。
三、建設地點:高州市石仔嶺街道辦塘口村。
四、工程概況:本項目設計規模為5萬噸/日。高州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能力2.5萬噸,建設內容為完成廠區項目及廠外配套管網項目。項目總投資為人民幣約4000萬元。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完成污水處理廠的第一期(2.5萬噸/日)廠區及截污管網工程,完成截污管網工程2.2公里,中標簽訂合同后,中標人負責完成污水處理廠的第二期(2.5萬噸/日)建設(二沉池、氧化溝及相應配套設施) 及負責完成約7公里(實際工程量以施工圖紙為準)的截污管網工程。
五、特許經營期: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運行,污水處理廠廠區項目特許經營期為25年。
六、招標范圍:由中標人組建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公司,①在特許期限內負責污水處理廠廠區、廠外配套管網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一、二期)和維護(一、二期);在特許經營期內,由中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對污水處理廠進行運營,按規定標準收取污水處理運行費;在特許經營期滿后,中標人將污水處理廠以正常運行的狀態下(無任何債務、擔保,并不涉及任何第三者權益)無償移交給高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②本次既是BOT法人的招標,同時也是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
七、報名資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申請公函(附件一);
3、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4、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
5、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二級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
7、企業在自2001年10月至今在廣東省地區獨立完成過的類似工程業績;
8、具有經有關部門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9、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三家(含三家)。在聯合體中一名成員應被指定為牽頭人。牽頭人應被授權代表任何一個成員或全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示。無不良行為記錄,具體指投標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無行政和刑事處罰記錄、訴訟或仲裁記錄,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之記錄;
10、非本市施工企業須在高州市建設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投標報名。
八、報名及資格審查投標人須提交資料(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在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所有承諾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均應不少于60 天。所有以上資料均應有投標申請人有效簽名及蓋章。
九、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09年6月15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2、報名地點:高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3、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4、授權委托人攜帶上述資料參加報名(所有復印件提供原件備查)。
十、資格審查及招標文件購買
報名結束后招標人將組織有關人員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凡資格預審材料內容不全或不合格的投標人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將被通知購買招標文件。
十一、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重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孟耀文 電話:***
招標人:高州市環境保護局
聯系人:呂國葉 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