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發展計劃革委員會“穗計社[2004]11號”批準,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圖審查證明文件及資金證明,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現對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新塘華僑公墓道路鋪瀝青工程施工進行施工[專業承包]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新塘華僑公墓道路鋪瀝青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
聯系人:金先生 聯系電話***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1]: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監督機構: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新塘華僑公墓內
四、項目概況
五、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內容、規模和預計發包價:本項目為室外路面改造工程,在原鋼筋砼路面鋪筑瀝青面層,總長度約2.5公里(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預計發包價約480萬元。
六、資金來源: 自籌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時間[2]:
報名開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6 月 25 日
報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6 月 26 日
報名時間:上午: 9 ———- 12 ,下午: 14 ——-- 16 。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在確認正式投標人之前,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地點[3]: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級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承包資質[4]。
5、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6、投標人不需提供類似工程業績。
7、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8、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5]
9、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10、投標人具有在廣州地區可使用適合本工程的瀝青攤鋪機 一 臺。瀝青攤鋪機要求自有,提供瀝青攤鋪機自有發票或權屬證明(發票須與設備現場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頁,彩照須能反映其規格型號,原件備查),業主保留實地考察的權力。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6]
方式一(適用非擇優隨機抽取方式)
1、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2 名時,隨機抽取 12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其最后一次公開招標應取消第九、6點的投標人業績資格條件。
十二、接受報名及資格審查、擇優(如有)按照資格審查文件(附件一)進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四、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二《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在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所有承諾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應不少于 90天,《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五、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屆時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不需搖珠時另行通知),授權代表必須攜帶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及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出席。如投標申請人未能按時到達搖珠現場,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搖珠,放棄本次投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申請人自負。
十六、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 ] 署名投訴。
十七、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八、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14招標文件范本。本公告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招標人: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