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6.30 |
|---|---|
| 截止日期: | 2009.07.06 |
| 招標業主: | 杭州市公安局 |
| 招標代理: | 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杭州市 |
| 內 容: | 交通治安人臉識別系統項目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杭州市公安局委托,就交通治安人臉識別系統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談判。
一、談判項目編號:HZZFCG-2009-97
二、談判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人臉識別系統項目需利用杭州市公安局所掌握的“打防控”數據庫,利用杭州市公安局現有專用網絡,在杭州市交通治安分局兩個派出所,一個留滯室,兩個出城檢查站建立人臉識別系統,該系統與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治安監控綜合接入平臺無縫對接,利用原有項目的軟硬件接口和數據來源,對不明身份人員的面部照片查詢出其真實的身份信息。其中人臉識別系統及相關軟件包括:人臉識別中心服務器端軟件,人臉識別動態監控軟件,靜態照片查詢系統客戶端軟件,實現與市局“打防控”數據庫、動態監控工作站和中心服務器數據同步的數據同步軟件,模糊圖像復原軟件,Web查看查詢結果平臺,治安監控綜合接入平臺報警接口軟件等。硬件采購包括:人臉識別系統中心服務器,人臉識別動態監控工作站,人臉識別專用多通道圖像處理卡等。具體包括:系統設計、軟件開發、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軟硬件集成、系統調試、技術培訓,并提供不少于3年(含)7*24小時的售后免費現場技術服務。詳見采購文件。
三、談判供應商資格要求:
(1)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設備集成、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類似項目建設和實施的經驗,能夠提供主要應標貨物原廠商授權的產品代理證書或持有原廠商針對本項目的特別授權書,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具有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非本地應標人應在浙江有分公司或辦事處作為常駐服務和技術支持機構(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并配有較強的專業技術隊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
四、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1、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售時間: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6日(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獲取競爭性談判文件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3、競爭性談判文件售價(元):200(售后不退)
五、談判響應截止時間:2009年7月13日 09:30
六、談判響應文件提交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七、談判時間:2009年7月13日 10:00(北京時間)
八.談判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九、談判保證金及交付方式:
5000
十、其他事項:
1、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時須提交的文件資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項目實例簡介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2、獲取標書:已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可以登錄“中國杭州”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購網直接下載采購文件(采購機構將拒絕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條之方式獲取標書的應標文件),尚未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需按本公告第4條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購買采購文件。
3、質疑和投訴:應標人如認為采購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售標書之日起五個工作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應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應標人對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管部門投訴。
4、杭州市公安局,聯系人:陶君、高建國,聯系電話:0571-86973056,87280349,傳真:***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點: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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