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BJJQ-2009-135-03 |
|---|---|
| 加入日期: | 2009.07.24 |
| 截止日期: | 2009.08.13 |
| 招標業主: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 招標代理: | 北京匯誠金橋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北京市 |
| 內 容: | 供應商資格: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北京匯誠金橋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對長安街大修交通設施建設綜合監理(第三包)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歡迎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
項目名稱:長安街大修交通設施建設綜合監理(第三包)
項目編號:BJJQ-2009-135-03
采購人名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購人地址:***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北京匯誠金橋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采購內容:長安街大修交通設施建設綜合監理(第三包)
分包控制金額:60萬元
供應商資格:
·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省部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標書發售地點:因公司搬遷原因,請各投標人于2009年07月24日-2009年07月3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甲一號金之橋大廈415室(國貿西側)購買招標文件;2009年08月01日-2009年08月1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永安里甲3號院1號樓通用國際中心B坐308C購買招標文件。
標書出售價格:每本人民幣300元,電子版另加收100元,售后不退。若郵購,須加付EMS費50元人民幣。請按下述地址匯款,匯款單上應注明匯款用途、所購招標文件編號,然后將匯款單復印件、購買單位名稱、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及聯系人***
標書出售時間:2009年07月24日起至2009 年 08月13日止,每天上午
9:00-12:00到下午1:30-4:30(北京時間) (節假日除外)
投標截止時間:2009年 08月14日上午9點30分(北京時間)
開 標 時 間:2009年08月14日上午9點30分(北京時間)
開 標 地 點: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26號瑞賽大廈4層會議室(國貿橋往南100米,三環路東)
評分方法和標準:綜合評分法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真:***
凡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須由其法人授權代表攜帶以下證明材料(每頁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到招標代理機構查驗。經審查合格后,方可購買本項目的招標文件。
· 1、 營業執照(復印件);
· 2、 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 3、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4、 近期(最近三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記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
· 5、 交通部或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 6、 省部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復印件)。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