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GDC1-200907281300001 |
|---|---|
| 加入日期: | 2009.07.28 |
| 截止日期: | 2009.07.31 |
| 招標業主: |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
| 招標代理: |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合肥市 |
| 內 容: | GPS/INS組合導航系統一套 套 1 |
項目名稱: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GPS/INS組合導航系統一套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 GDC1-200907281300001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單位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委托,
對下列貨物及服務進行電子政府采購,現邀請合格投標人進行投標。
開始日期: 2009-7-28 14:29:46 采購單位: 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截止日期: 2009-7-31 14:29:46 聯系人***
送貨地點: 合肥市高新區長江西路2221號安徽循環經濟技術工程院A座6樓 聯系電話***
采購結果公告后 3 天 聯系郵件: yzq@iim.ac.cn
預算金額: 保密 剩余時間:
備注信息: 1、除采購人在采購公告中提出的服務要求外,供應商在報價時提出的額外贈送設備和配件、提前供貨等優惠條件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商品分類 參考品牌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最高限價 基本描述
GPS/INS組合導航系統一套 套 1 保密
一、 系統主要技術指標:
定位精度:1cm+1ppm;
姿態精度:0.05º(橫滾、俯仰)、0.1º(航向);
GPS基站接收機位置數據和原始數據的數據更新率:20Hz;
陀螺數據更新率:100Hz。
二、 系統主要配置清單(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產 品 名 稱 型 號 單位 數量 總金額(元)
GPS雙頻接收機 ProPak-V3-RT2 臺 1
GPS雙頻天線 GPS-702GG 只 1
GPS天線線纜 RG-400-TNC-TNC-30米 根 1
數傳電臺 PDL-41/45-35W 臺 1
高增益電臺天線 TQJ-400B(含30米線纜) 根 1
鋰電池(含充電器) 14V-6.6AH 個 1
鉛酸電池 BS12-12 個 1
三腳架、基座、連接器 套 1
儀器箱 個 1
IMU慣性測量單元 SPAN-CPT 臺 1
GPS雙頻天線 GPS-702GG 只 1
GPS天線線纜 RG-400-TNC-TNC-5米 根 1
數傳電臺 PDL-41/45-2W 臺 1
電臺天線 背負式車載電臺天線(含線纜) 根 1
鉛酸電池 BS12-12 個 2
附件 套筒、電源接頭、線纜接頭 個 1
儀器箱 個 1
軟件 CDU操作軟件 套 1
軟件 數傳電臺控制軟件 套 1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三、 保修期限:
GPS接收機、天線、數傳電臺、IMU慣性測量單元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附件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三個月。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由于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內。保修期內維修或更換設備的保修期順延。甲方在免費保修期終止后仍享有永久維修服務,乙方在維修時僅向用戶收取成本費。
四、 交(提)貨地點、交貨時間:
交(提)貨地點:合肥市高新區長江西路2221號安徽循環經濟技術工程院A座6樓。
交貨時間:合同雙方蓋章生效,45天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系統。
五、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快遞,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質量保證、包裝標準及驗收、測試標準:
乙方提供的產品是原生產廠生產的合格產品,產品性能應滿足產品手冊中所列性能指標。
乙方提供適合產品運輸和存儲要求的原廠包裝;對產品數量和外觀,甲方在收貨時清點貨物型號、外觀和數量。如當時未提出異議,視為型號、數量與合同相符和外觀良好,質量異議期為甲方收貨后15日內。
異議經核實乙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甲方對產品測試工作應在收到貨物15日內完成,如未書面通知乙方,視為驗收測試通過。
在甲方收到貨后5天內,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到甲方交貨地點組織培訓并驗證設備工作正常,培訓內容包括:1、介紹系統主要構架及設備連接注意事項。2、講解設置命令及功能介紹。3、設備運行后應注意事項。甲方確認設備工作正常后,向乙方確認驗收合格并在貨物驗收單上簽字(傳真件有效)。如果甲方在日后使用中有什么技術問題或投訴,乙方承諾在收到問題或投訴后24小時內做出回復。
七、 付款方式、結算期限及開票形式:
付款方式:合同雙方蓋章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60%作為預付款,設備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40%貨款。乙方為甲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八、 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第八條支付貨款、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時間發貨,將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約定:甲方每延期一天支付產品采購預付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累計超期2周后,每延期1天支付違約金5‰,累計超期1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拒絕退還全部款額;乙方每延期一天交付貨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累計超期2周后,每延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累計超期1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退還全部款額并支付甲方合同總價100%的違約金。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