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8.04 |
|---|---|
| 截止日期: | 2009.08.30 |
| 招標業主: | 蘄春縣規劃管理局 |
| 地 區: | 蘄春縣 |
| 內 容: | 文化藝術中心及文化廣場改造規劃設計方案 |
蘄春文化藝術中心及文化廣場改造規劃設計方案招標公告
一、項目概況
蘄春縣地處鄂東邊陲,大別山南麓,長江中下游北岸,素有“吳頭楚尾”之稱,交通區位優勢極其明顯,交通便利,物產豐富,文化積淀深厚。規劃建設的縣文化藝術中心是蘄春縣社會事業重點工程,本工程位于李時珍大道西側,與文化廣場毗鄰,是集博物館(內設教授館)、群藝館、科技館(內設規劃展示館)、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文化活動中心和文化休閑娛樂等融為一體的具有現代概念的建筑群。本著高起點定位、便于操作兼顧長遠發展的理念,使文化藝術中心成為我縣的一座極具文化個性的地標式建筑,同時將文化廣場文化中心有機結合進行整體改造升級,提升城市環境品質,滿足市民休閑娛樂的需要。
二、建設規模和內容
1、文化藝術中心區總用地面積約134316.2平方米(約201.4畝),建筑面積總約60000?(建筑面積僅??括博物館(內設教授館)、群藝館、科技館(內設規劃展示館)、圖書館、檔案館、影劇院、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文化活動中心等。場館(中心)可按照其功能定位的劃分進行有機整合,所需建筑體量和內部功能要求根據蘄春城區人口規模、城市發展需求進行合適布局和安排建筑體量和規模,各場館(中心)的功能及內部結構內容根據城市功能需要進行合理設計。
2、文化廣場景觀區用地面積76372.1平方米(包含水面約114.5畝),為文化藝術中心區的景觀帶和市民休閑娛樂的公共活動場所。根據現狀情況進行升級改造,與文化藝術中心形成整體,打造成富有特色的現代文化娛樂休閑中心。
3、商業居住開發配套區,有效利用周邊環境優勢打造成優質高檔的商業及居住生活區,提高蘄春市民居住生活環境。
注:文化藝術中心區及配套區間的紅線區域用地可以有一定彈性,設計單位可以根據中心區的設計用地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不得破壞或取消控規路網(地形圖及用地范圍在報名認可后提供,并確定現場踏勘時間)。
三、設計范圍及提供成果內容
1、文化藝術中心區平面布局圖、鳥瞰圖;
2、文化廣場景觀區改造升級平面布局圖、鳥瞰圖;
3、商業居住開發配套區平面布局圖、鳥瞰圖;
4、文化藝術中心區、文化廣場景觀區和商業居住開發配套區整體平面布局圖、整體鳥瞰圖;
5、各場館(中心)單體建筑的建筑平面圖、剖面圖及透視圖;
6、其他要求:
(1)總平面圖(1:500)。應繪出環境、道路、綠化、建筑等平面布局,標識公共建筑類型名稱,對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列表說明。
(2)建筑平立面圖。建筑平面圖、立面及主要剖面圖應標明面積、軸線尺寸、門窗位置及設施布局等。
(3)建筑鳥瞰圖、透視圖和夜景效果圖至少各一張圖。鳥瞰需表現出各建筑設施之間相互關系以及和地塊及周圍環境關系。
(4)外墻裝飾工程和屋面工程的材料、色彩應當在圖紙中說明。
7.設計文件不少于3套(A3)。
8.單位和作者:所有圖紙及文檔不得印有設計單位圖簽及作者單位、姓名。
9.方案演示光盤及電子文檔兩套(效果圖及鳥瞰圖需提供A0展板)。
10.設計單位自行留底,報送資料無論選用與否不再返還。
四、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
1、投標申請人需具有建筑行業設計甲級資質。
2.設計單上文化藝術中心案例和具有同等或以上規模會展中心設計經驗的優先考慮;
3.同一設計單位可提供不同的1~2套方案。
4、參與本次招標的設計人員應是競標單位本部的在冊人員,設計負責人必須由競標單位主持過大型城市公共設施項目的人員擔任,設計負責人***
5、項目負責人***
五、報名所需材料
1、資格預審申請書,法人代表委托書。
2、投標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擬投入本項目設計人員匯總表。
5、項目負責人***
6、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和設計圖紙,證明其具備相關公共建筑的設計業績和經驗。
7、以上資格預審資料須加蓋單位公章。
六、報名時間:2009年8月5日8月30日
七、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方式。(資格預審后招標單位當時提供設計資料并確定踏勘時間)
八、投標資格的確定
招標人根據投標人報名提供的相關資料、業績考察、調查結果選擇6家設計單位以書面或電話、傳真形式正式邀請參加投標,被邀請參加投標單位應在接到邀請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遞交參加投標確認函,(投標單位也可在遞交資格預審資料的同時攜帶投標確認函,在投標資格預審通過時一并遞交)。
九、建筑設計方案評定:采用專家評審、群眾評議、招標人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確定實施方案。
十、方案評選方式:
方案評選采取專家評審、社會評議,政府決策的方式進行;
1. 主辦單位通過專家評審、社會評議對設計方案進行評選,選定三個優秀方案,報縣政府確定最終中選方案。
2. 經濟補償:主辦單位對三個選定優秀方案的設計單位給予人民幣八萬元(含稅)補償費用;未評定為優秀的方案的設計單位不予補償,參選方案不退;凡涉嫌抄襲或未達到設計深度的方案均作為廢標。
3. 經縣政府確定的最終中選方案的設計單位有優先獲得后續深化設計的權力,如愿意開展后續深化設計,由主辦單位與設計單位參照有關標準協商簽訂項目建筑設計合同(如中選單位愿參與后續設計,則不予補償)所有設計方案的使用及版權將歸招標單位所有。
十一、聯系方式***
1、招標單位:蘄春縣規劃管理局
2、單位地址:***
3、聯系人***
王 偉: 0713-7222527;13972708910
E-mail:yuandgf@163.com; QQ:45561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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