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晉政采[2009-141]G65-A122 |
|---|---|
| 加入日期: | 2009.08.24 |
| 截止日期: | 2009.09.14 |
| 招標代理: |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山西省 |
| 內 容: | 第一包:應急監測車及改裝7輛、車載氣象參數系統7套、車載對講機28套 第二包:便攜式氣相色譜(可采進口)7臺 第三包:便攜式多功能水質檢測儀(可采進口)6臺、便攜式重金屬測定儀(可采進口)7臺、便攜流速測量儀(可采進口)5臺、便攜式余氯測定儀(可采進口)7臺、發光細菌毒性檢測儀(可采進口)7臺、油份測定儀4臺 第四包:氣體應急檢測儀7臺、氣體應急檢測箱(可采進口)6臺、PID檢測儀(可采進口)7臺、GPS定位系統8臺、激光測距望遠鏡11臺 第五包:防護裝備:面部防護罩、口罩、防護眼鏡、可調式醒目安全帽、防噪聲耳塞、耳罩、救生衣、熒光背心等(水、氣)6套 |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對山西省環境保護局2008年中央和省減排專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一、項目名稱:2008年中央和省減排專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二、項目編號:晉政采[2009-141]G65-A122
三、招標內容
1、本次招標分五包:投標人可以對其中一包或多包進行投報,所投包內項目必須完全響應。
第一包:應急監測車及改裝7輛、車載氣象參數系統7套、車載對講機28套
第二包:便攜式氣相色譜(可采進口)7臺
第三包:便攜式多功能水質檢測儀(可采進口)6臺、便攜式重金屬測定儀(可采進口)7臺、便攜流速測量儀(可采進口)5臺、便攜式余氯測定儀(可采進口)7臺、發光細菌毒性檢測儀(可采進口)7臺、油份測定儀4臺
第四包:氣體應急檢測儀7臺、氣體應急檢測箱(可采進口)6臺、PID檢測儀(可采進口)7臺、GPS定位系統8臺、激光測距望遠鏡11臺
第五包:防護裝備:面部防護罩、口罩、防護眼鏡、可調式醒目安全帽、防噪聲耳塞、耳罩、救生衣、熒光背心等(水、氣)6套
招標范圍包括:貨物的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和售后服務等。具體報價范圍、采購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本招標文件中商務、技術和服務的相應規定為準。
備注: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有關規定,本招標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除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外,均必須采購國產產品,即非“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四、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應具備的投標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一包)相關產品必須通過3C認證;車輛制造商及所投車型必須是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企業及環境監測類車型;
(7)(二包)提供的產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三、四包)提供的產品如屬計量類的,必須是經國家有關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且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須攜帶以下資料
(1)通過有效年檢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副本及加蓋公司公章的正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經辦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六、招標文件發售
1、發售時間: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14日
(北京時間8:00-11:30,15:00-17:00,節假日除外)
2、發售地點: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
(太原市迎澤大街330號,省城聯社5層,508室)
3、售價:每套招標文件人民幣 5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4、開戶行、賬號及聯系方式
收款單位: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
開 戶 行:民生迎澤街支行 帳 號:0903014130001049
財務聯系人:姚俊芳 聯系電話***
七、開標時間及地點
時間:2009年9月15日10:00 (北京時間)
地點: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開標室
八、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電話及傳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