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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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2009.09.08 |
| 地 區: | 景寧畬 |
| 內 容: | 本項目實施縣鄉道14座橋梁(水口橋、東溪村尾橋、雁溪橋、炭窯橋、黃坑圩橋、南坑下橋、梅崇橋、茶亭橋、東洋一號橋、楓樹洋橋、張遼橋、旺水坑橋、朝局橋、三枝樹二橋)的加固改造工程。計劃工期為2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 |
2009年度景寧縣危險橋梁加固改造工程項目已由麗水市公路管理處麗市公[2009]306號文批復建設,并已列入2009年度公路危病橋梁修復改造工程計劃。景寧縣公路管理段(下稱招標人)為該項目的業主,負責該項目的招標。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實施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養護二類甲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同類公路工程施工經歷和財務能力(見強制性條件)的浙江省內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企業,均可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2.本次施工招標為一個合同段。主要內容:
本項目實施縣鄉道14座橋梁(水口橋、東溪村尾橋、雁溪橋、炭窯橋、黃坑圩橋、南坑下橋、梅崇橋、茶亭橋、東洋一號橋、楓樹洋橋、張遼橋、旺水坑橋、朝局橋、三枝樹二橋)的加固改造工程。計劃工期為2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
3.招標文件將于2009年8月25日起在景寧縣招標投標中心網上發布并供下載。
4.招標人將不組織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議。
5.投標文件送交截止時間:2009年9月8日9 時30分(北京時間),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前送交至:
單位:景寧縣招標投標中心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6.招標人定于2009年9月8日9時30分(北京時間)在同一地點舉行公開開標。開標時投標人應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如是授權代理人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委托書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業的由社保單位出具的養老保險證明原件(此件留復印件)。投標時還應攜帶單位介紹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業績同類工程證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標文件中要求攜帶的有關三類人員的證件及資料。
7.所有投標人必須在投標前辦妥景寧縣招標投標中心交易席位,并繳納席位費。
8.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第13條規定提交伍萬元的投標擔保。在 2009年9月 8日9時 30 分前,投標人將押金從投標人公司帳戶直接轉到景寧畬族自治縣招標投標中心帳戶(以中心銀行對帳單為準)。
開戶名稱:景寧畬族自治縣招標投標中心
開戶銀行:景寧畬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賬 號:201000039238025。
招標人地址:***
郵 編:323500
電 話:0578-5091039
傳 真:0578-5086121
聯 系 人***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