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8.31 |
|---|---|
| 截止日期: | 2009.09.07 |
| 招標業主: | 增城市體育局 |
| 招標代理: | 廣東省城規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增城市 |
| 內 容: | 建筑面積2288平方米 |
根據增發改投【2009】78號文批準,增城市體育局現對增城荔城龍舟比賽場改擴建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增城荔城龍舟比賽場改擴建工程
二、招標單位:增城市體育局
聯系人: 陳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城規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馮小姐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增城市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本項目為廣州亞運會場館工程增城荔城龍舟比賽場,共設兩個標段,其中A標段(比賽場東岸)包括主要建設主席臺賽時管理區,建筑面積2288平方米,以及相關無障礙設施、公用工程;賽場設6條13米航道;賽道長度1000米,并在起點處設置100米啟航區,在終點設置300米緩沖區及運動員上下水碼頭、頒獎碼頭及相關的河道設施、比賽河道疏浚;B標段(比賽場西岸)包括陸上運動員區域工程(以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為準)。投標人可選擇其中任一個或兩個標段報名投標,但只能中標其中一個標段。
五、預計發包價:兩個標段預計發包價共計6711 萬元,其中A標段約 3300萬元,B標段約3411萬元,(投標最高限價值以增城市財政評審中心審定價為準)。
六、資金來源:市財政撥款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時間:
報名開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7 日
報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7 日
報名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在確認正式投標人之前,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地點:
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增城荔城街掛綠路12號)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一級或以上級別專業承包資質。
5、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6、投標人自2007年1月至今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二級方能承接的單項體育場地設施工程)。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業績的認定時間及造價以中標通知書為準)。如以上資料不能證明業績規模的技術指標(指面積、高度、跨度、管徑等)的,須另提供可證明業績技術指標的其他資料。
7、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8、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二、三、四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承諾書。
9、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0、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 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3、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遞交投標文件不少于3名時,取全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開標人。
十一、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其最后一次公開招標應取消第九、6點的投標人業績資格條件。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招標控制價。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二《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二份,一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在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所有承諾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應不少于90天,《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資格預審工作在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由業主依法組建資審委員會負責。
十四、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以及擬派本項目負責人***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增城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020-82724170]署名投訴。
十六、本公告在廣東投資招商網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東投資招商網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七、投標申請人必須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作假或受舉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查實后,立即取消其投標資格,并將在網上公示,兩年內不得再參與增城市各級財政投資的所有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
十八、本公告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