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9.01 |
|---|---|
| 截止日期: | 2009.09.07 |
| 招標業主: |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 |
| 地 區: | 郯城縣 |
| 內 容: | 建筑面積約1460平方米,工程造價約140萬元 |
郯城河道管理局防汛抗旱調度中心工程,已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對該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工程施工單位。
一、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1、工程概況:郯城河道管理局防汛抗旱調度中心工程,建筑面積約1460平方米,工程造價約140萬元。
2、本次招標工程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建、安裝、裝飾(具體以工程量清單內容為準)。
3、工程建設地點為: 郯城縣205國道南段東側,郯城縣交通局治超檢測站北鄰。
4、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5、資金來源:中央投資。
6、日歷工期:180天。
7、建設單位: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
二、工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三、 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叁級及叁級以上的資質,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四、 凡具有相應投標資質的單位,于2009年9月7日上午12:00時前到郯城縣建設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報名,報名時須向郯城縣建設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交納投標保證金5萬元,報名后須攜帶以下證件到山東正平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辦理資格預審事宜,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能參加投標。
1、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留存)。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留存)。
3、建設工程計價資格手冊(副本原件、復印件留存)。
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復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出具本公司有效勞動合同)及身份證(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
6、擬承建本工程項目經理(要求三級或三級以上)近年來承攬同類型工程承發包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留存)。
7、擬承建本工程項目經理(要求三級或三級以上)或建造師和施工人員(技術員)資質證書、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憑據、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證件與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均無效。
8、當地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存)。
9、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存)。
10、檢察院行賄檔案查詢記錄。
11、縣外施工企業報名,三級建筑施工企業需交納農民工工資儲備金50萬元,二級以上(含二級)建筑施工企業需交農民工工資儲備金100萬元,并經縣行政大廳縣外施工企業施工備案合格。
以上資料復印件需裝訂成冊(加蓋投票申請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河道管理局防汛抗旱調度中心工程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及投標申請人名稱及加蓋公章,本次招標需提供3份資格預審申請書。
五、經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到山東正平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凡已售出的本工程招的招標文件資料,由投標單位自行保管,其付出費用不予退回。
六、招標日程安排:
1、投標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09年9月7日上午12:00時前,過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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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取招標文件時間、答疑時間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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