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GDC2-200909021500029 |
|---|---|
| 加入日期: | 2009.09.02 |
| 截止日期: | 2009.09.08 |
| 招標業主: |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
| 招標代理: |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北京市 |
| 內 容: | 商品分類 參考品牌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最高限價 基本描述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250 臺 1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150 臺 3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100 臺 7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80 臺 9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70 臺 1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65 臺 9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50 臺 6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40 臺 5 保密 |
項目名稱: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超聲波熱量表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 GDC2-200909021500029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單位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委托,
對下列貨物及服務進行電子政府采購,現邀請合格投標人進行投標。
開始日期: 2009-9-2 19:04:24 采購單位: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截止日期: 2009-9-8 19:04:24 聯系人***
送貨地點: 三里河路9號院 聯系電話***
到貨時間:
采購結果公告后 10 天 聯系郵件: wangchuanlian@ggj.gov.cn
預算金額: 保密 剩余時間:
備注信息: 1、除采購人在采購公告中提出的服務要求外,供應商在報價時提出的額外贈送設備和配件、提前供貨等優惠條件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資質要求: (一)投標人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廠家或取得投標產品代理權的公司,非北京地區投標人須提供在北京地區設有服務網點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在國內工商登記注冊并已按規定時間通過年檢的證明文件;
(三)稅務登記證書;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五)授權代理證明材料(代理公司投標須提供);
商品分類 參考品牌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最高限價 基本描述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250 臺 1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150 臺 3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100 臺 7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80 臺 9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70 臺 1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65 臺 9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50 臺 6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 惠中 DN40 臺 5 保密
超聲波熱量表采購要求
對建設部大院各鍋爐房所承擔供熱范圍內每個建筑物的熱力入口安裝超聲波熱量表。
一、采購內容
(一)超聲波熱量表。共41塊,具體型號和數量如下:
DN40,5塊; DN50, 6塊; DN65,9塊;DN70,1塊;DN80, 9塊; DN100, 7塊;DN150,3塊;DN250,1塊。
(二)超聲波熱量表的安裝,包括:
1、將超聲波熱量表的流量計安裝在供熱管線上;
2、將積分儀安裝在易于操作管理的位置上,積分儀安裝在保護箱內;
(三)提供5個采暖季的計量數據采集和分析服務。
二、投標人資質要求
(一)投標人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廠家或取得投標產品代理權的公司,非北京地區投標人須提供在北京地區設有服務網點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在國內工商登記注冊并已按規定時間通過年檢的證明文件;
(三)稅務登記證書;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五)授權代理證明材料(代理公司投標須提供);
三、超聲波熱量表技術和質量要求
(一)投標超聲波熱量表符合中國《熱量表》標準(CJ128-2007),并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通過CE認證。
(二)近三年內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
(三)超聲波熱量表的溫度測試范圍應不小于4℃~95℃的范圍;溫差范圍:2℃-140℃,溫差測試分辨率應達到0.01℃。
(四)超聲波熱量表準確度應高于3級,具備熱計量數據的遠傳功能及存儲24個月以上日供熱量的存儲性能。
(五)工作壓力:≤1.6MPa,壓力損失: ≤0.025MPa。
(六)超聲波熱量表應具備通訊擴展功能。內置通訊模塊可進行數據遠程采集及控制。
(七)超聲波熱量表的計算器應能在工作環境溫度-25℃~55℃和工作環境濕度<93%的條件下正常工作,且其保護等級等于或高于IP65。
(八)超聲波熱量表應可以顯示日期、時間,實時計量累計流量、瞬時流量、累積熱量、瞬時熱量、供回水溫度、供回水溫差、累積有效運行時間等參數。
(九)超聲波熱量表應具有內置電池和外接電源兩種供電方式,內置電池壽命應≥10年,可更換,具有欠電壓提示功能。
(十)超聲波熱量表應具有斷電保護功能,當電源停止供電時,超聲波熱量表必須能保存斷電前記錄的熱量、累計流量和相對應的時間數據,恢復供電后應能自動恢復正常計量功能。
(十一)能進行熱能表的參數設置及故障診斷。
(十二)超聲波熱量表的計算裝置應可以采用分體安裝,引線電纜應滿足安裝需要,引線延長過長時需加專用屏蔽線。
(十三)超聲波熱量表需加裝保護箱保護超聲波熱量表的積分儀,保護箱的防護等級應滿足超聲波熱量表的正常工作的性能要求。
(十四)超聲波熱量表應可以水平、垂直、傾斜任意安裝。
(十五)參加競標的超聲波熱量表須為國內生產。
(十六)投標產品在北京須具有2個以上類似項目的成功使用案例。
四、售后服務要求
(一)免費對用戶進行從熱計量產品安裝到計費服務的全程培訓和指導。
(二)在產品安裝使用過程中,公司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安裝、調試的指導和技術支持。
(三)定期對客戶進行走訪,征詢客戶意見,及時了解產品使用情況,對服務進行跟蹤,建立客戶服務檔案。
(四)質保期至少5年,質保期內每個供暖季開始前負責檢查超聲波熱量表,確保質保期內每個供暖季超聲波熱量表計量開始時計量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記錄上一年度的初始熱表數值。
(五)質保期內,超聲波熱量表發生故障,可24小時提供電話咨詢或上門服務,上門服務不超過4小時,特殊復雜問題的答復,時間不超過24小時。產品如出現質量問題,負責上門免費維修或更換已經損壞的超聲波熱量表(非正常損壞除外)。維修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或者在產品維修期內,需提供替代產品以確保用戶正常使用。產品保修期滿后,如需維修僅收取成本費用。
(六)質保期內,每個采暖季需提供超聲波熱量表有效計量數據書面報告每個月一次,每供暖季結束后兩個月內,向超聲波熱量表使用方提供熱計量數據匯總和分析報告。
五、注意事項
(一)投標人報價包含超聲波熱量表設備、運輸、安裝輔料及安裝、售后服務的費用,投標人應綜合考慮設備供應、安裝以及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不可預見因素,除因超聲波熱量表數量發生變化可調整結算價外,其它不可見因素導致的費用變化,采購方一律不承擔,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二)供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15個日歷日,投標人至少應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投標設備的供應、安裝及調試工作。因投標人原因導致供暖延誤的,投標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投標要求材料送采購人驗證。
(四)因投標報價包含5年的售后服務費用,因此,設備供應安裝完成后支付合同價的85%,其余15%作為質保金和服務費分5年支付,每個采暖季結束后根據計量數據分析報告結算當年的服務費用(合同價的3%)。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