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FJZF-200909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閩侯上街侯官北路道路工程(K0+000-K2+740標段) 已由 閩侯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準建設(侯發改[2009]163號文) ,項目業主為 閩侯縣大學新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 閩侯縣財政撥款 ,招標人為 閩侯縣大學新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閩侯縣大學城新區 。
2.2. 工程建設規模: 樁號 K0+000-K2+740標段,路基寬度24米,工程投資約25030292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道路、 排水、電力排管、 路燈、交通電氣、綠化等附屬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以施工圖紙為依據);
2.4. 工期要求:工期為 180 日歷天;
2.5.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現行建設工程有關標準、規范的合格標準 ;
2.6. 本項目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2.6.2.設計單位: 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2.6.3.代建單位: 無 ;
2.6.4.監理單位: 待定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貳 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具備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 貳 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含臨時執業證書),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證;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投標人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無
3.5.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 (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 投標人和擬派項目部人員沒有存在《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 (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定的嚴重違法違規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從業限制的情形。
3.7. 根據《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 (試行)》(榕建筑[2007]92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部人員不得處在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8. 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外的投標人還應根據榕建筑 [2007]110號文件規定在榕登記備案 。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應從本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9.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至 2009 年 9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時 0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5 時 00 分至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閩侯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含工程?標圖紙每份售價人民幣 1000 元。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售后不退。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及資料時無須提供任何證件,也無須簽字登記。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為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 伍拾萬 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2009 年 10 月 9 日 9 時 30 分,提交地點為閩侯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應當持建造師注冊證書 (含臨時執業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并提交購買招標文件及圖紙收款憑證復印件(原件核驗)。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招標人: 閩侯縣大學新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
地址:***
電話: 0591-22185153 傳真:***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0591-87276911 傳真:***
聯系人***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收 款 人:閩侯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帳 號:3500 1616 6070 5250 0893
開 戶 行:建設銀行閩侯支行
交易中心名稱:閩侯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