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09.27 |
|---|---|
| 截止日期: | 2009.10.10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
| 招標代理: | 廣州聯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用地面積19321平方米;一期拆遷房屋面積6105.7平方米;建筑面積935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南越王主題廣場、象崗山主題廣場、環境改造、綠化及配套設施等。 |
根據《關于南越王博物館整治工程項目的復函》(穗發改社[2007]109號)、市政府對《關于南越王博物館整治工程建設問題協調情況的報告》的批示(文體[2009]32號)的批準,南越王博物館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監理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監理單位為上述項目提供相關服務,招標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 標 人: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聯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呂工 聯系電話***
二、項目名稱:南越王博物館整治一期工程監理
建設地點:解放北路867號
項目投資:南越王博物館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投資為14366萬元。
建設規模:用地面積19321平方米;一期拆遷房屋面積6105.7平方米;建筑面積935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南越王主題廣場、象崗山主題廣場、環境改造、綠化及配套設施等。
招標內容:施工階段、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服務。
三、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四、報名時間:2009年10月9日和10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30-4:00時
報名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五、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資質之一:
(1)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相關要求按“建設部令第158號”文執行);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資質(相關要求按“建設部令第102號”文執行);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注冊執業單位為本公司(需同時提供執業資格證、注冊證、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
4、投標人2006年 9月至今在廣州地區獨立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報告。
注: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5、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及擬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告知性備案信息已在廣州城市建設網上公布。
6、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內容簽署蓋章投標申請人聲明。
7、關于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六、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7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7名時,擇優選取前7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七、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一正一副,若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證明材料(附件一);
2、投標申請人聲明(附件二)
3、資格預審擇優評分資料(附件三)
八、其他說明:
1、投標申請人應保證其送審資料的真實性,業主有權到投標申請人所提交業績資料的項目業主單位或交易中心等單位進行核查,如發現不實或隱瞞、虛假的、虛報的,經資格預審委員會確認后,招標人將取消其在本項目的投標資格。
2、本次招標詳細信息請查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所有信息以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3、本項目的報名及資格預審按穗建招[2006]8號文執行,資格預審結果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公示。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