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10.12 |
|---|---|
| 截止日期: | 2009.10.21 |
| 招標業主: | 山東省交通廳公路局 |
| 地 區: | 山東省 |
| 內 容: | 包1 執法監督車 15 27萬元/輛 包2 路政巡查車 50 22萬元/輛 包3 通勤交通車 19 18萬元/輛 |
一.招標條件
山東省高速公路路政設備及裝備購置項目已由山東省交通運輸廳以魯交規劃[2009]49號文批準實施,項目業主為山東省交通廳公路局,招標人為山東省交通廳公路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濟南金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計劃外資金,由業主籌集。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二.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山東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生產用車輛及其裝備改裝。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上述范圍的設備運輸到招標人指定的位置交貨、安裝、試運行并提供相關設備的后續服務等。本次招標共分4個合同包,具體內容如下:
合同包 設備名稱 數量(輛) 計劃投資
包1 執法監督車 15 27萬元/輛
包2 路政巡查車 50 22萬元/輛
包3 通勤交通車 19 18萬元/輛
包4 車輛裝備改裝
(對包1、包2所購車輛的改裝) 執法監督車 15 1.5萬元/輛
路政巡查車 50 6萬元/輛
備注:具體參數詳見附件。
二.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應的經營范圍。
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應具備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
3.若投標人所投的產品為國內產品,則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文件;若投標人所投的產品為國外產品必須在投標文件中附有通關、商檢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若其產品不在通關或商檢之列,投標人可以不附相應的通關、商檢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但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國家海關或商檢部門的相關文件以證明其產品不在通關或商檢之列。
4.無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
5.包4投標人還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車輛改裝相應資質。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購買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
1.有興趣的制造商、代理商可從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時間)在濟南市山大路149號八樓810室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600元/合同包,招標文件售后不退。購買招標文件請攜帶營業執照、廠家授權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購買人身份證。以上提供的原件復核后返還,同時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2. 投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與1個或多個合同包投標,但中標合同包數量不限。
3.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合同包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4. 生產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對同一合同包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四.投標截止時間:2009年11月4日10:00時 (北京時間),投標文件必須于2009年11月4日10:00時 (北京時間)前遞交至濟南市山大路149號十樓會議室。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2009年11月4日10:00時 (北京時間)
開標地點:濟南市山大路149號十樓會議室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七.聯系方式***
招標人:山東省交通廳公路局
招標代理機構:濟南金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250013
聯系人***
電話(傳真):0531-86556087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