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ZGCG[2009]054 |
|---|---|
| 加入日期: | 2009.10.14 |
| 截止日期: | 2009.10.18 |
| 招標業主: | 秭歸縣政務信息中心 |
| 招標代理: | 秭歸縣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
| 地 區: | 秭歸縣 |
| 內 容: | 采用光纖橫連縣直各部門、下連各鄉鎮的封閉式全縣電子政務專網,建設不低于GB9361-88C類標準的中心機房,配置核心路由交換機、防火墻、服務器等設備,提供150M+50M獨享雙互聯網出口。縣政府按合同每年支付租用服務費 |
項目編號:ZGCG[2009]05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秭歸縣政府集中采購中心受秭歸縣政務信息中心(業主)的委托,就秭歸縣電子政務網絡平臺一期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選擇合適服務單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秭歸縣電子政務網絡平臺一期項目。
1.2 項目地點:秭歸縣。
1.3 項目概況:以“市場化方式運作,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選定一家秭歸縣內具有網絡運營服務資質的公司(或公司分支機構),承建上連宜昌市電子政務網絡,采用光纖橫連縣直各部門、下連各鄉鎮的封閉式全縣電子政務專網,建設不低于GB9361-88C類標準的中心機房,配置核心路由交換機、防火墻、服務器等設備,提供150M+50M獨享雙互聯網出口。縣政府按合同每年支付租用服務費。(具體內容詳見第四章《談判內容與技術需求》)
1.4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秭歸縣政府集中采購中心向供應商有償發售談判資料,每套收費300元,售后不退。
1.5合同計價方式:本項目實行固定總價合同(本次政府購買服務期為十年,分年度支付)。
1.6轉包與分包:本項目由成交供應商總承包,嚴禁轉包、分包。
1.7項目標準:達到國家現行相關驗收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
1.8本項目建設周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二.供應商資格
2.1 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2.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2.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6營業執照(注冊資金300萬元(含)以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談判時必須帶原件);
2.7談判供應商必須具備承接網絡集成與運維的能力,并提供成功案例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8在秭歸擁有本地常駐或派出機構,并須擁有2人以上的專業技術隊伍,為本項目提供完備的技術支持保障和運行維護服務,以確保本項目的順利實施;
2.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談判;
2.10必須提供談判項目主要設備廠家授權文件;
2.11必須提供需要購買的互聯網輔助出口帶寬協議文件原件;
2.12因辦證、遺失、年檢原因而無法提交原件的,談判供應商應提交發證機關出具的理由屬實的有效證明原件。
三.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獲取
3.1 凡有意參加談判者,請于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北京時間,每日上午8:00 時至12:00 時,下午2:30 時至5:30 時,節假日正常上班,下同), 在秭歸縣綜合招投標中心(縣行政服務中心302室) 持法人代表委托書或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注:身份證須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套購買談判文件。
3.2 談判文件每套售價 300.00 元,售后不退,談判保證金5000.00元(購買談判文件時一并交納),均由秭歸縣綜合招投標中心代采購人收取。未成交談判供應商談判保證金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退還。
四.談判響應文件的遞交
4.1談判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談判截止時間,下同)為 2009 年10月23日上午 9時00分,供應商應于當日上午8時00分至9時00分將談判響應文件遞交至秭歸縣綜合招投標中心開標大廳(縣行政服務中心8樓大會議室)。屆時請談判供應商的代表出席談判儀式。
4.2購買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參加談判,請在談判前1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中心。若該項目不足三家或其他情況而導致重新談判,未予書面通知的單位將被取消重新參加該項目的談判資格。
4.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談判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采購人: 秭歸縣政務信息中心
地 址:***
郵 編: 443600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集中代理機構:秭歸縣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