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09.10.19 |
|---|---|
| 截止日期: | 2009.10.26 |
| 招標業主: | 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房產管理所 |
| 地 區: | 佛山市 |
| 內 容: | 輕工路(清峰路-槎灣路)道路工程施工,道路長769.341米,路寬45米,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設施工程,詳見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 |
一、工程概況
1. 建設單位: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房產管理所
2.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資金來源:融資
3. 工程名稱:輕工路(清峰路-槎灣路)道路工程施工
4. 工程地址:***
5. 招標代理機構:佛山同益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6. 施工總工期:120日歷天
7. 建設資金已落實,總建設規模約3000萬元。
二、招標內容:
輕工路(清峰路-槎灣路)道路工程施工,道路長769.341米,路寬45米,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設施工程,詳見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
三、報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和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
1. 報名資質等級要求: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且注冊資金600萬元或以上,并取得佛山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
2. 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須加蓋法人公章,《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原件。
3. 報名投標起止時間(不少于5天): 2009年 10 月 19 日 15 時30分起至 2009年 10 月 26 日 11 時 30 分止。
4. 接受報名地點:招標人委托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接受報名。
5. 報名地點:佛山市季華五路公交大廈行政服務中心六樓。
四、向招標人遞交投標資格預審的資料: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預審方式,資格預審內容和標準如下:
1. 資格預審資料封面、目錄;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授權);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 投標人的《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手冊》復印件;
5. 施工企業三類人員[主要負責人(A證)、擬派往本項目的建造師(B證)、專職安全員(C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其中主要負責人***
6. 報名單位業績(需附業績匯總表):提供在過去 3 年(2006年09月至今)投標申請人類似工程施工業績的匯總表,表后附各工程證明材料復印件[中標通知書(適于公開招標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等];
7. 企業擬投入本工程的設備情況表;
8. 擬派往本項目的建造師要求:二級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提供相應注冊證和職稱證書的復印件,附建造師的簡歷、近三年(2006年9月至今)類似工程業績等。注冊建造師須從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中選取,且不允許在同一時間內參加兩個或以上項目的投標;
9. 擬派往本項目的其它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業績,并提供相應資格和職稱證書復印件,至少應包括項目技術負責人***
10.近兩年(07、08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說明(包括有否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含最新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11.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電子郵件***
以上資料按順序膠粘裝訂成冊,封面、目錄及每一頁加蓋單位公章(遞交資格預審資料時,請帶以上資料原件備查)。投標文件中的建造師必須與資格預審中的建造師一致,各投標報名單位必須保證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投標資格,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資格預審時間:
1. 所有投標資格預審資料必須在報名截止日(即2009年10月 26 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30~17:00)憑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回執送至佛山市華遠東路35號5樓(招標代理機構);
2. 招標代理單位接收人:龐小姐;
3. 同時必須攜帶資格預審資料復印件的原件以備核查,資格預審在報名截止日后進行。
凡未按上述要求和時間提供全部資格預審資料的,不予以資格預審。
六、資格預審辦法:
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資格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從企業信譽、綜合實力和項目管理機構資歷、業績等方面采用投票的辦法進行評審。當報名單位不足5家時,報原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七、 獲取招標文件辦法:
招標文件在招標代理機構處購取,每份500元人民幣,現金購取,售后不退,時間另行通知。
八、圖紙押金:
每份1000元人民幣(現金),定標公示截止日后五個工作日內圖紙完整齊全退還,憑圖紙押金收據原件退回所收押金(不計利息)。
九、 通知與確認:
招標代理機構將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報名投標人。如果以電子郵件、傳真形式獲取通知的,請申請人在 3 小時內以電子郵件***
聯系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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