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HZZFCG-2009-292 |
|---|---|
| 加入日期: | 2009.11.05 |
| 截止日期: | 2009.11.11 |
| 招標業主: |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 招標代理: | 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杭州市 |
| 內 容: | 城管執法監督管理業務系統項目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托,就城管執法監督管理業務系統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談判。
一、談判項目編號:HZZFCG-2009-292
二、談判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執法監督管理業務系統項目,為建立完善的城市化管理、和諧杭州和科技信息化“三位一體”機制,根據《2009年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考核辦法》(杭城法〔2009〕15號)、《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杭城法20080401)和《關于印發2009年杭州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單位考評辦法的通知》(杭城法〔2009〕26號)的精神,以實現“科技城管執法、服務和諧城市”為總體目標,通過政務信息化增強杭州市城管執法的管理和執法職能能力,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將建設杭州市城管執法監督管理業務系統項目。
項目本期建設目標是:建立“執法序化”保障體系。通過序化保障體系的建立,實現主要部門執法巡查、執法辦案、執法舉報投訴的過程透明化,全面跟蹤執法辦案處理流程;建立“執法序化考核”體系。對城管執法保序進行量化考核機制,對路面、序化、執法監察進行質量考核;建立多部門信息協作機制,實現市局、城管辦、各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大隊)各職能部門互聯互通,系統將各部門需互傳、互用、互需信息進行交流,建立部門業務信息協作機制,實現城市執法保序的協作互動、信息交互,促進“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形成合力。
項目本期建設內容是:以執法監督為保序量化核心任務。對城市執法對象通過監控、監督等方式針對主次道路、窗口地段、住宅密集區、“五亂”違章(亂占道、亂設攤、亂掛曬、亂張貼、亂搭建)、執法投訴事件等對象進行實時監督,實現城管執法的任務落實、道路街面序化管理。以序化管理對象為基礎,通過執法隊員執法監督臺帳方式,建立序化管理對象狀態信息管理,實現以街道、窗口地段、住宅密集區發生“五亂”事件進行日志管理。以序化工作任務為基礎,認真落實布置的各項工作,及時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包括重大任務執法保障執行、政務動態、宣傳工作計劃落實等進行綜合管理。違規事件及人員舉報投訴考評管理:與數字城管、不良信息、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下沙\西湖景區)局等信息交互實行有效的監督考評。
具體包括:項目建設的系統設計、開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培訓和項目驗收預案等,以及不少于三年(含)7*24小時免費售后技術服務等。必須采用正版系統軟件和開發工具軟件。詳見采購文件。
三、談判供應商資格要求:
(1)注冊資金人民幣500萬元(含)以上,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研發、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類似項目實施經驗,能夠獨立承擔本項目,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四、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1、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售時間:2009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11日(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獲取競爭性談判文件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五、談判響應截止時間:2009年11月24日 10:00
六、談判響應文件提交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七、談判時間:2009年11月24日 10:30(北京時間)
八.談判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九、談判保證金及交付方式:
5000
十、其他事項:
1、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時須提交的文件資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項目實例簡介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2、獲取標書:已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可以登錄“中國杭州”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購網直接下載采購文件(采購機構將拒絕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條之方式獲取標書的應標文件),尚未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需按本公告第4條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領取采購文件。
3、質疑和投訴:應標人如認為采購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領取標書之日起五個工作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應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應標人對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管部門投訴。
4、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系人:王?S萃、平建軍,聯系電話:0571-85100471,傳真:***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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