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委托,擬就其基層派出所業務用房項目進行政府采購,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報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采購單位: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
二、采購項目:基層派出所業務用房
四、采購項目內容
(一)子項目1:基層派出所業務用房
1.選址:廣州市先烈中路90號或附近,適合作基層派出所辦公用。
2.面積:建筑面積約為58-60平方米。
3.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75.8萬元
4.其他要求:必須權屬清晰的現樓,保證在成交前無出讓、查封或其他法律糾紛,具備合法有效的《房地產產權證》等權屬證明。
5.交易稅費:雙方協商解決。
6.交吉時間:簽約后 2個月內。
(二)子項目2:基層.選址:廣州市先烈路90號或附近,適合作基層派出所辦公用。
2.面積:建筑面積約為64-65平方米。
3.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42萬元
4.其他要求:必須權屬清晰的現樓,保證在成交前無出讓、查封或其他法律糾紛,具備合法有效的《房地產產權證》等權屬證明。
5.交易稅費:雙方協商解決。
6.交吉時間:簽約后 2個月內。
五、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在廣東省內有固定住所;
(二)必須為標的物權屬人或代理銷售商;
(三)若報價人為代理銷售商,必須提供報價標的權屬人出具的《代理銷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權銷售文件;
(四)擬出售標的物須滿足上述第四項要求。
六、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辦公時間內)
(二)報名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三)報名的供應商須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
1. 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證副本或身份證明文件;
2. 報價人若為房地產開發公司應提供房地產企業資質證書;若為自然人代理的,應提供權屬人的代理銷售證書;若為中介機構,應提供中介資質證書及代理銷售證書;
3. 標的物的權屬證書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需提供原件驗證,驗證后退回);
4. 項目相關資料及報價人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請列明清單,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按順序裝訂。)
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
地址:***
聯系人:官先生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郵編:510175
采購項目聯系:(020)22330232 潘小姐 傳真電話:***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