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1.05 |
|---|---|
| 截止日期: | 2010.01.08 |
| 招標業主: | 長興縣林城鎮人民政府 |
| 招標代理: | 寧波方圓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長興縣 |
| 內 容: | 工程路線全長4.481km。主要工程數量為:下封層18852m2,瀝青砼路面17060m2。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林城鎮八三至周吳岕大中修工程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興縣林城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補助和自籌,招標人為長興縣林城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條件(最低要求)詳見長興縣招投標中心網。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工程路線全長4.481km。主要工程數量為:下封層18852m2,瀝青砼路面17060m2。
本工程采用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中規定的四級公路標準進行設計,設計時速為20km/h。
本次施工招標為1個標段。主要工程內容為路面。計劃工期15天,缺陷責任期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類似工程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1:00時,下午14:0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到長興縣招投標中心(長興縣雉城鎮長海路361號)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上述資料復印件一套購買招標文件。
4.2 施工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含施工圖紙),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招標人將不組織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議,投標人自行考察。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1月15日14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13時30分至14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單位:長興縣招投標中心
地址:***
電話:***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長興縣林城鎮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機構:寧波方圓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曹福南 聯 系 人***
電 話:0572-6087765 電 話:0572-6768881
傳 真:0572-6087024 傳 真:0572-6768881
2010年1月5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第1施工標段 1、投標人應具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注冊資金與所投標段的規模相適應。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 財務要求
第1施工標段 承諾營運資金不應小于20萬元人民幣(財務能力承諾書)。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 業績要求
第1施工標段 2007年1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成功完成過一個標段20000m2及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信譽要求
第1施工標段 1、無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07年1月1日以來)(以法院判決書出具的時間為準),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3、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2008年度評價結果(浙交[2009]111號),信用評價結果未被評為D級。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標段 人員 數量 資格要求
第1施工 標段 項目經理 1 1、擔任過類似工程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具有公路工程三級及以上項目經理證書。
2、擬委任項目經理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項目上任職,若該項目已提前完工,應提供發包人證明材料。
3、近三年(自2007年1月1日以來)(以法院判決書出具的時間為準),擬委任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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