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民族與宗教廳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招標方式)
1、招標文書編號:FJJF20090278-1(2009閩財購計[0527-1]號)
2、招標項目內容:《福建省宗教活動場所集萃》、《福建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集萃》印刷招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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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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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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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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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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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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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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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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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宗教活動場所集萃》、《福建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集萃》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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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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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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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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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規格21×28.5?M,四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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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與宗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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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6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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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東大路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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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算資金(最高限價):15.0000 萬元
4、發售招標文件時間: 2010-01-11至2010-01-30
5、發售招標文件地點: 福州市六一北路92號實發大廈十八層
6、聯系人***
7、聯系電話: 87580399 傳真:***
8、投標人資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標文件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供貨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為合格的投標人。2. 投標人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3.一個投標人只能提交一個投標文件。如果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1)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3) 均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4. 投標人不得與本次招標項下設計、編制技術規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包括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以聯合體??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聯合體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備的條件作為評標依據,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以聯合體的確定一方的條件參與商務部分的評標。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投標人項下必須標明聯合體各方單位名稱并蓋章。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注:未按以上要求簽署聯合體協議的按無效投標處理。6.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投標人須具有印刷經營許可證,投標人具有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專業印刷設備。(2)為保證售后服務質量及便捷性,投標方須在福州市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書(復印件加蓋響應企業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9、投標截標時間: 2010-02-01 09:00:00(北京時間)
10、開標時間: 2010-02-01 09:00:00(北京時間)
11、開標地點: 福州市六一北路92號實發大廈十八層
12、標書售價及要求:招標文件(紙質版或電子版)售價為50元人民幣;如需郵購,請另加50元 人民幣;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13、開戶銀行: 興業銀行福州洋下支行
開戶名稱: 福建省金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 11709010010003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