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湖冠府采字[2010]01號 |
|---|---|
| 加入日期: | 2010.01.18 |
| 截止日期: | 2010.01.26 |
| 招標業主: | 湖州冠民會計師事務所 |
| 招標代理: | 湖州冠民會計師事務所 |
| 地 區: | 湖州市 |
| 內 容: | 投標保證金:35000.0 標書售價(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
| 關鍵詞: | 道路 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湖州冠民會計師事務所受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委托,就道路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工程(1期)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湖冠府采字[2010]01號
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二、招標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系統(1期)
三、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和湖招管委(2006)1號文件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0萬(含)以上
(二)經有關部門年檢通過的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副本原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
(三)對于信號機產品,擬投標人是制造商或經銷商,若投標人是經銷商需提供該設備制造商的合格授權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
信號機必須提供公安部相關機構檢測報告原件
(四)電子產品安防資質一級(含)以上、計算機系統集成二級(含)以上
原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
(五)擬投標單位2007年1月至今有同類項目(道路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工程)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4個案例以上,并出具有效合同或證明
四、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時間: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6日(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點:湖州市勞動路73號
標書售價(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2月9日 09:00
六、投標地點:湖州市鳳凰路800號
七、開標時間:2010年2月9日 09:00
八、開標地點:湖州市鳳凰路800號
九、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35000.0
交付方式:支票、銀行匯票、電匯
收款單位(戶名):湖州冠民會計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湖州市城中支行
銀行賬號:100101040012994
十、其他事項:
1、投標人購買標書時應提交的資料:(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和湖招管委(2006)1號文件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0萬(含)以上
(二)經有關部門年檢通過的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副本原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
(三)對于信號機產品,擬投標人是制造商或經銷商,若投標人是經銷商需提供該設備制造商的合格授權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
信號機必須提供公安部相關機構檢測報告原件
(四)電子產品安防資質一級(含)以上、計算機系統集成二級(含)以上
原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
(五)擬投標單位2007年1月至今有同類項目(道路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工程)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4個案例以上,并出具有效合同或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授權證書(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七)提供主要投標產品彩頁樣本1份:信號機、機箱、綜合應用軟件界面、智能交通控制平臺界面、仿真軟件界面
(八)投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以上資料需裝訂成冊。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認可。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湖州冠民會計師事務所
地點:湖州市勞動路73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