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FZCS招-2009026-2 |
|---|---|
| 加入日期: | 2010.02.09 |
| 截止日期: | 2010.02.21 |
| 招標業主: | 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福州市 |
| 內 容: | 規模:建筑面積2808.8㎡:總投資約690萬元; |
| 關鍵詞: |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
招標公告
FZCS招-2009026-2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工作用房建設工程項目已由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閩發改投資(2008)75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高速公路支隊,建設資金為財政撥款,招標人為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福銀高速福州西收費站;
2.2. 工程建設規模:建筑面積2808.8㎡:總投資約69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工作用房建設工程項目樁基、土建、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工程施工,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220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 \;
2.6.2.設計單位:福建省機電建筑設計研究院;
2.6.3.代建單位: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2.5.4.監理單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三級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應在福建省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含臨時建造師),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項目經理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無承擔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項目
3.4.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無;
3.6.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7.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3.8. 資格審查內容和標準的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和《專用本》的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2010年2月12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3時00分至5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號山海大廈南面13層)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資料費(含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書電子文本和施工圖)每份人民幣1300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為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3月4日9時00分止,提交地點為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單位名稱: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帳 號:招商銀行福州五四支行
開戶銀行:591903084510501
注明用途: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工作用房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可簡寫)
交易中心名稱: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