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2.22 |
|---|---|
| 截止日期: | 2010.02.26 |
| 招標業主: | 深圳天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建控地盤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深圳市 |
| 內 容: | 內容:土石方;基坑支護;地基與基礎;一次裝修;鋼結構;屋面及防水;建筑電氣;智能化;通風空調;電梯;消防;燃氣;幕墻;金屬門窗;主體工程; |
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房建工程施工總承包
項 目 編 號:44038220100021
項 目 名 稱:嘉宏灣花園
工 程 編 號:44038220100021001
招標工程名稱: 嘉宏灣花園
工 程 地 址:***
項目現場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深圳市坪山新區大工業區丹梓大道南側已完成三通一平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建控地盤監理有限公司
經辦人:丁工 辦公電話:83037226, 移動電話:***
建 設 單 位:深圳天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 辦 人:官 昌 菊 辦公電話:82310533, 移動電話:***
計劃總投資:36900.0000萬元 本次發包工程估價:36856.6500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71554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土石方;基坑支護;地基與基礎;一次裝修;鋼結構;屋面及防水;建筑電氣;智能化;通風空調;電梯;消防;燃氣;幕墻;金屬門窗;主體工程;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0年4月1日 至 2012年2月1日
發布招標公告時間:2010年2月22日14:00時 至截標時間 2010年3月8日10: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平均值法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質疑截止時間:2010年2月26日10:00時,答疑截止時間:2010年3月3日10:00時,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每套收取工本費:300.00元。
投標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Ⅰ組;
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一級
投標申請人應當具有的同類工程經驗要求:近4年內,完成一項指標不低于最大單跨跨度36米,工程造價1個億,建(構)筑物高度7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務。(注:時間范圍從本工程招標公告的第一次發布開始時間倒推;以有關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時間為準。)
同類工程經驗的相關證明材料: (1)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2)地級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3)項目圖紙:能證明建筑高度和單跨跨度的施工圖紙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附在資格審查文件中;業績以施工許可證登記為準。,相關證明材料:
施工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施工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其他:項目圖紙:能證明建筑高度和單跨跨度的施工圖紙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
另: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申請人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4、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或“深圳建設信息網(1)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信息備案登記。
2、資格后審有關要求如下:
(1)不設投標報名、招標會和集中組織的投標預備會(答疑會)、現場踏勘等環節,潛在投標人無需報名即可參與投標;
(2)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后審委員會,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可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的“會員區”下載,工本費由招標人在截標后向投標人收取;
(4)投標人對招標事宜的質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提出。答疑、補遺文件在會員區下載;
答疑方式:網上答疑。網上答疑使用指引見
招標文件、圖紙等工程資料下載
(5)投標人在截標當日的截止時間前,攜下?辦理投標手續: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標員持企業信息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
②:投標文件(含資格后審文件);
③:將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員。
注意:外地企業還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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