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委托,對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設備采購項目所需的貨物進行公開招標,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同意,采購本國產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的進口產品,詳情請參見采購文件。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16 日五個工作日。
1 本項目公告及采購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編號:PSGZ11001011D19B24
3 項目名稱: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設備采購項目
4 采購貨物內容、數量、交貨期及最高限價:
4.1 項目類型:貨物類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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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貨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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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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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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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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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分析儀、氮氧化物分析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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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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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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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12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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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產品詳細技術參數及執行標準、規格及主要配件詳見采購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
4.4 投標人須對本項目的貨物進行整體投標,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5 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
5.1 具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人民幣150萬元;
5.2 投標人具有生產/供應能力的國內供應商;
5.3 本項目接受經銷商、代理商的報價。經銷商、代理商作為投標人,應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有效授權委托書;
5.4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5.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貨物及服務、專業技術能力和供應保障能力;
5.6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7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9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6.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10年3月11日-2010年3月3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6.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6.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采購文件)
6.3.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3.3 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4 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的投標。
6.5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7 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
投標時間:2010年3月30日 14 :00~ 14:3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10年3月30日 14:30
投標及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8 本項目的所有相關公告會在網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不再另行通知,有關此次招標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電話形式查詢。
9 采購文件答疑: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
10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
聯系人電話:***
采購人地址:***
11 采購代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510075
電郵:inf@chinapsp.cn
傳真:***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