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GZIT2010-ZB0051 |
|---|---|
| 加入日期: | 2010.05.12 |
| 截止日期: | 2010.05.18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公安局 |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采購內容:將廣州市區(越秀、荔灣、天河、海珠、白云、黃埔區)內95%以上的信號控制路口納入現有智能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控制。 |
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受廣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對廣州市公安局亞運會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F將該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GZIT2010-ZB0051,請點擊打開),期間為自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五個工作日。
1.采購項目編號:GZIT2010-ZB0051。
2.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亞運會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項目。
3.政府采購品目編號:B10。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項目內容及需求:
5.1采購內容:將廣州市區(越秀、荔灣、天河、海珠、白云、黃埔區)內95%以上的信號控制路口納入現有智能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控制。
主要內容為:(一) 對已有光纖通信路由的80個路口的信號設施進行改造以實現智能交通信號控制。改造內容包括路口燈具、管井、管線和信號機基礎、檢測線圈等,信號機、通信光纖由交警支隊其他項目提供。(二)需建設光纖通信線路和改造路口設施的共103個路口,內容包括改造或新建路口燈具、管井、管線和信號機基礎、檢測線圈,采購信號機等內容, 其中路口至相關分控中心一對一的兩芯光纖通信線路由其它項目完成。
5.2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5.3最高限價:人民幣貳仟貳佰貳拾陸萬陸仟元整(¥22,266,000.00);
5.4實施地點:廣州市公安局指定地點;
5.5工期要求:必須在合同簽訂后90個日歷日內完成供貨、實施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通過后進入為期1個月的試運行,試運行通過后進行項目最終驗收。
6.投標人資格及要求:
6.1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6.2投標人要求為國內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或獨立的企業法人,且已從采購代理機構處購買招標文件并按規定交納了投標保證金的供應商;
6.3 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或二級以上資質(原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有效期內的證書有效);
6.4投標人2007年以來具有市政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建設(或維護)項目(單個合同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經驗。
7.購買招標文件: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0年6月2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30時-12:00時、下午2:00時-5:15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市天河區穗園西街2號(穗園小區E棟)1樓廣州市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大廳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前須在我中心電腦系統上注冊登陸(已注冊的直接用原帳號及密碼登陸),后填寫《購買標書登記表》(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聯系人***
8.采購文件答疑: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質疑。
9.投標截止和開標時間:2010年6月3日上午9:30時。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標文件遞交、投標截止和開標地點:廣州市天河區穗園西街2號(穗園小區E棟西區)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4第二會議室。
11.本項目采購人:廣州市公安局;聯系人:曹生;聯系電話:020-83113312 ;傳真:020-83118242 ;聯系地址***
12.采購代理機構聯系資料:
聯系人:郭熹;聯系電話***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穗園西街2號(穗園小區E棟西區)4樓;郵編:510635;傳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詢購買招標文件事宜:聯系人:李小姐;聯系電話***
查詢投標保證金退還情況:聯系人:陳小姐;聯系電話***
查詢招標結果:聯系人:葉小姐;聯系電話***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時-12:00時、下午2:00時-5:30時
開戶行:廣州銀行龍口西支行;帳號:800163582111108。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